【慧聪消防网】2010年5月31日下午,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胡益铭失火案,被告人胡益铭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胡益铭当庭流下悔恨的泪水。
2010年2月25日上午12时许,胡益铭到苏仙区塘溪乡高坪北边垅沟自己的责任山中开荒造林,割完杂草后,在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点火烧掉其铲除的杂草,由于当时天气温度高,风势强劲,燃烧的杂草迅速烧到了附近的山林而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林地面积6.33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989元。
胡益铭违法用火造成火灾,受到法律惩处的教训是深刻的,再一次向人们敲起警钟:森林防火不疏忽,一足失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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