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王先生将自家位于上海南翔镇某小区5楼的住房出租给了几名白领,并详细嘱咐其电器使用时应该注意的事项。不曾想,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让王先生坐上了法院的被告席,而告他的正是其上下楼的邻居。1日,记者从嘉定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定王先生分别赔偿上下楼邻居共计2.5万元。
2009年3月某日下午,王先生接到电话称,其用于出租的位于嘉定南翔某小区502室房屋突然发生了火灾。王先生吓了一跳,立即放下手上的工作赶到小区。因消防队员及时赶到现场,大火很快被扑灭,但因火势较猛已经蔓延到楼上602室,造成602室墙面、门窗、空调、室内家具、地板、衣被等多处受损。同时,因消防队员在灭火时大量用水,水渗透到了楼下402室,造成402墙面、门框、室内家具、地板等受损严重。
消防现场勘察认定火灾系外来火种引燃可燃物并扩大成灾。后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402、602住户将王先生分别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分别开庭审理,王先生与402住户以及602住户分别达成了赔偿协议,由王先生赔偿402住户因火灾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6000元;赔偿602住户因火灾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000元。两邻居表示认可后,王先生当庭给付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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