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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防条例》将于7月1日开始施行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5-27 08:45 出处:河北青年报 作者:李国静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5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慧聪消防网】5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笔者获悉,《条例》对于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消防安全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将被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学校须定期组织逃生演练

针对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防火逃生难度较大,所处场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问题,《条例》增加了关于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

《条例》初次提请审议时“严禁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规定,最终未在《条例》中出现。

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条例》对于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变更消防设计未重新申报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扩建、改建、装修或者变更用途、经营场所,未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将被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意外悲剧屡屡发生,《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和违反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违反者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队员待遇应列入预算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单位、仓储企业较多的城市应当建立公安消防特勤队。除法律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外,有条件的乡镇和规模较大的开发区、工业区、仓储物流区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召的消防队员、文职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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