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 笔者近日获悉,“央视大火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俊义、李小华、高宏和刘军4人对判决表示不服,已正式提出上诉。
李俊义时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安全部副经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据其代理律师靳学孔介绍,第一被告人徐威获刑7年,而李俊义在整个事件中是按照惯例签字,主观故意的成分较少,判决上刑期并没有拉开。李俊义已经签署了上诉材料,明确表示要上诉,希望能够获刑3年以下。
与此同时,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李小华(获刑6年)、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央视电视文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人刘军(获刑3年6个月)和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宏(获刑4年6个月)也都表示上诉。
5月11日,北京市二中院对央视大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21名被告中有20人分别被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七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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