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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351-2005手提式灭火器标准或存法律风险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5-17 10:44 出处:慧聪消防网 作者:苏裴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在执行GB4351-2005标准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这个命题并非危言损天,要阐述其中的原因,就要从标准说起。在GB4351-2005标准中第6.14条款规定,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可以充装符合GB15

【慧聪消防网】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在执行GB4351-2005标准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这个命题并非危言损天,要阐述其中的原因,就要从标准说起。在GB4351-2005标准中第6.14条款规定,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可以充装符合GB15308《泡沫灭火剂》标准的机械泡沫灭火剂,可以充装符合GB17427《水成膜灭火剂》标准的水成膜灭火剂,可以充装符合GB17835《水系灭火剂》标准的水系灭火剂。由于GB4351-2005标准颁布较早,根据现在的标准执行情况,有3个内容需要更正,⑴GB17427《水成膜灭火剂》标准已取消,其内容已归并到GB15308-2005《泡沫灭火剂》标准中。⑵GB15308-2005《泡沫灭火剂》标准中,原来有灭火器用泡沫的内容,但该标准宣贯不久后,即通知该内容不执行。⑶GB17835-1997《水系灭火剂》标准已该版为GB17835-2008新标准,2009年12月25日开始实行。故此,所有水型或液体型灭火剂的标准只有两个,GB15308-2005《泡沫灭火剂》和GB17835-2008《水系灭火剂》。

这两个标准的技术要求最明显的区别在于两方面:灭火试验方法不同,GB15308-2005《泡沫灭火剂》的灭火试验方法是用固定喷枪;固定喷射时间;固定落点(强施放或缓施放方式)。而GB17835-2008《水系灭火剂》的灭火试验方法是用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另一方面,GB15308-2005《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性能,只要求药剂能灭B类火。而GB17835-2008《水系灭火剂》对于发泡型的药剂,其灭火性能要求能灭A类火和B类火(等级6L灭1A、55B)。同时,GB17835-2008《水系灭火剂》比GB15308-2005《泡沫灭火剂》在技术要求上多了药剂的“毒性”要求。

对于具有灭火性能兼容的(即灭A、B类火)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尤其是3L、2L灭火器)能否灭1A,取决于药剂中是否添加了灭A类火材料。按GB15308-2005《泡沫灭火剂》生产的水成膜药剂,若使用在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里,由于药剂中只添加了灭B类火的材料其核心材料氟碳表面活性剂和碳氢表面活性剂,而没有添加灭A类火的材料。所以,灭B类火的能力很强。但对灭A类火却显得“爱莫能助”。在水成膜药剂中,是可以添加灭A类火的材料,但这牵涉配方的整体调整和成本的相应提高。

据统计发生A类火灾的概率,占总火灾的90%以上。需要防范火灾的场所,绝大多数是A类火灾场所。

因此,没有灭A类火性能的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若配置在社会上,一旦发生A类火情,客户用这些灭火器自救不成功,客户极有可能会投诉灭火器生产厂家(现在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同样的道理,灭火器生产厂家为了自保,也会投诉药剂生产商,而药剂生产商为了自保,会提出对其药剂进行仲裁检验。问题的关键点在于,仲裁检验的依据是GB15308-2005《泡沫灭火剂》标准,只有药剂生产商的产品能保证其“一致性”,检验就能顺利通过。药剂是合格,而灭火器灭不了火,出现这种法律仲裁结果,“吃不了,兜着走”的是灭火器生产商。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充装按GB15308-2005标准生产的药剂是允许的,而药剂厂按GB15308-2005标准生产的药剂不能灭A类火也是合法的。故此,这就形成“药剂标准”与“灭火器标准”交叉衔接处的一个“官司陷阱”一旦陷入这陷阱,最终受害者是灭火器生产商。

其实,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用的药剂,并非只关注其灭火性能如何,药剂的防霉变性是药剂一个很重要的技术要求。众所周知,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里的药剂是预混型稀溶液状态,在此态下水占绝大多数,水中含有很多的微生物和细菌,要是药剂没有添加防霉变材料,微生物和细菌会“蚕食”灭火剂的材料,一段时间后药剂会变黑、发恶臭、发泡性严重下降、表面张力大幅上升、药剂丧失灭火性能。不要以为药剂在充满高压氮气的灭火器钢瓶里就不会霉变。其实,氮气和氧气一样,都是霉变的背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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