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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泊头加强乡镇农村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5-12 08:14 出处:河北泊头人民政府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 泊政字〔2009〕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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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政字〔2009〕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积极推进乡镇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提升农村整体防灾抗灾能力,有效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圆满完成《沧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河北省消防“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和河北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及《河北省乡(镇)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标准》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我市乡镇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做出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普及,后提高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坚持标准,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力争用两年时间,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全面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为推动全市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建设范围

按照消防站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车到达责任区边缘和消防站责任区保护面积不大于7平方公里的要求,凡位于公安现役消防队保护范围以外的乡镇,要在两年内全部建立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泊镇、交河不再建)。所有行政村都要组建一支村民义务消防队或治安联防兼职消防队。

三、建设标准

乡镇农村消防队伍的队员数量、征召条件、库室场设置、训练场地、器材装备、标牌、各种记录及库室场管理规定按照《河北省乡(镇)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一)建队模式。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的建设依托当地乡镇公安派出所治安联防队组建,当地派出所主管所长兼任队长,联防队员兼任消防队员,建成集治安巡逻、灭火于一体的多功能专(兼)职消防队。农村义务消防队或治安联防兼职消防队由村民组成。乡镇农村消防队组建以后,由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开展不少于10天的灭火技能培训,凡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二)车辆配备。经济发达的乡镇要配备1部细水雾消防车;经济欠发达的乡镇要按标准配备至少1部载水量2吨以上的水罐泵浦消防车,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需要选配三轮消防摩托车。农村义务消防队应配备一辆微型汽车或农用车用于运送消防器材。

(三)经费来源。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的消防事业经费由乡镇政府统筹保障,由乡镇政府将消防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或采取政府与当地企业共同出资的方式予以保障。农村义务消防队的消防事业经费应从村级组织相关收入中列支或采取与当地企业共同出资的方式予以保障。消防事业经费包括消防队的人员经费和消防业务费,标准由各乡镇结合本地经济状况自行确定。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的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津贴、福利和奖金等;农村义务消防队的人员经费包括:误工补助费、工伤保险费。消防业务经费包括: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通讯器材、个人防护器材购置及其维修费,购买灭火药剂费,水电、取暖、油料费,购买办公用品费和营房、营具维修费。

(四)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由当地乡镇政府领导或委托当地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受市公安消防大队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农村义务消防队或治安联防兼职消防队由行政村统一负责管理。

四、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建设。2009年9月底前,富镇、齐桥、郝村、文庙、王武、营子六个乡镇要建成专(兼)职消防队;2010年年底前,除泊镇、交河镇以外的其他乡镇都要建成专(兼)职消防队,实现建制乡镇的全覆盖。

(二)农村消防队建设。2009年,50%以上的行政村要建成一支村民义务消防队或治安联防兼职消防队。2010年底前,每个行政村都建成一支村民义务消防队或治安联防兼职消防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发展乡镇农村消防队伍,是有效遏制农村火灾高发态势,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是弥补当前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全面提升农村整体防火抗灾能力的有效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切实加强领导。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周明副市长为组长,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杨建军为副组长,消防、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建设、土地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行政正职为成员的乡镇农村消防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乡镇农村消防队伍建设的领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孙峰担任。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行政正职是第一责任人,对乡镇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全面负责。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乡镇政府要将乡镇农村消防队伍建设作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达到标准要求,防止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市公安局及市消防大队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为发展乡镇消防队伍提供资金、场地和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持。

(三)加大投入,强力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将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要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采取政府投资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形式,保障乡镇农村消防队伍按标准配置装备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鼓励社会单位和公民捐赠支持乡镇农村消防队伍建设。乡镇消防队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问题,切实解决消防队员的后顾之忧,促进乡镇消防队伍健康发展。

(四)建管并举,注重实效。市公安消防大队要参照公安现役消防管理模式,指导乡镇消防队统一建制称谓、招收条件、管理标准、外观标识和服装,并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指导其完善执勤备战、管理教育、业务训练、装备管理、考核评比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市政府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对工作进展快、及时完成建设任务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视为消防工作不达标,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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