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浙江省消防总队于近日下发《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世博期间,全面强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昨日,台州各地消防大队纷纷召开动员大会,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共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八条措施》的贯彻实施是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是消防机构向社会做出的重要承诺,是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迫切需要。《八条措施》具体内容为:
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从重罚款。
二、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
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一律对指使者处十五日拘留,对作业人员处五日拘留。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一律临时查封。
五、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一律临时查封,从重罚款。
六、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从重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七、公众聚集场所在疏散通道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从重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八、公众聚集场所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
据悉,世博期间,台州各地消防部门实行交叉地毯式消防安全检查,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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