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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天元商厦火情——
天元大火着了32个小时3月30日公安部来人调查天元商厦大火情况
30日上午,吉林省政府在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加强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向媒体通报了“3·28”长春市天元商厦和白城市华金纸业有限公司苇场苇垛火灾情况,同时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迅速采取坚决措施,在全省组织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据了解,天元商厦火灾于3月30日凌晨4时30分被彻底扑灭,过火面积1230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目前,上述两起火灾原因和损失正在调查和统计之中。另据了解,昨日公安部来人调查天元商厦大火情况。
天元商厦火灾
过火面积12300m2死亡一人
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李树田通报了两起火灾情况:3月28日20时11分,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大街与光复路交会处的天元商厦发生火灾。省公安消防总队接到报告后,根据火场需要立即调集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6台消防车进行增援。根据火场情况,现场成立了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李申学为总指挥的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并按照《长春市政府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先后调集了公安、供水、供电、供气、医疗、环保、气象等社会救援力量,共53台车、200余人协助灭火。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战官兵采取内外夹攻的战术围堵灭火,防止了火势蔓延,确保了毗邻的北侧时尚宾馆、居民住宅楼及东侧国贸批发大厦的安全。大火于3月29日早7时得到了有效控制,于3月30日4时30分被彻底扑灭,过火面积1230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
火灾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孙政才书记批示:要尽快查明火灾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防火责任、查清安全隐患,切实抓好防火等安全工作。王儒林省长指示:长春市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灭火,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同时尽快查明火灾原因。
经查,发生火灾的天元商厦始建于1993年,工商注册名称为吉林省银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有业户276个,建筑物地上四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其中一层3500平方米,二、三层分别为4000平方米、四层1400平方米,地下1100平方米。地下一层为泵房、仓库,一楼经营不锈钢制品和日杂用品,二楼经营塑料制品,三楼经营家具,四楼仓库。
吉长天办字(2006年)第8号文件
关于《长春天元商业大厦》存在
重大火灾隐患的紧急报告
多年前存在安全隐患
商厦向政府部门打过报告
在吉林省天元商业大厦总经理手中,笔者还看到了一份吉林省长春天元大厦的文件,吉长天办字(2006年)第8号文件《关于长春天元商业大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紧急报告》,报告上还有领导的批示。
该紧急报告上写天元商厦是长春市商业零售、批发大、中型商业企业,营业面积24000平方米,工程主体没有竣工,原设计19层(含地下一层),因资金等诸多方面原因,只建四层就开业了,已经运营多年,无论是水暖还是消防设施,都不健全,不完备,一直存在严重消防隐患。大厦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工程存在消防隐患的严重性。但未引起重视。
紧急报告上写
从前发生过两次火灾
笔者在这份报告中看到,大厦内有500多业户、上千流动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大厦从前发生过两次火灾,真是触目惊心,多亏消防支队及时赶到,同大厦业户共同努力将火扑灭,未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对大厦消防整改情况,吉林省长春天元商业大厦当初分析了存在的困境并提出所采取的措施。
存在隐患问题,大厦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冬季防火工作提出的要求,对大厦进行自检、自查过程中发现,一楼摊位布局堵塞防火通道,各出口处也有的被摊位堵塞,过往行人通行非常困难,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难以疏散,影响灭火救援。一楼、二楼经营日杂物品,多为塑料制品、纸张等易燃物品,堆放物品严重堵塞各出口防火通道。三楼经营家具及木制品,防火通道也被占用,一旦有紧急情况无法疏散。四楼3500多平方米都是用木制品材料间辟的库房,库内存放多为塑料制品及木制品等易燃物品,防火通道部分被隔绝,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难以逃生,消防人员也难以进入救援。地下至四楼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通道指示不明确,楼内电线、电气设备老化,多年没有更换,如用电超负荷引起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最大隐患是消火栓无水,消防设备不完善。
目前大厦所处困境及防范措施使大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目前最大的困境是大厦资金存在严重不足,职工两个月没有开工资了,一下把以前遗留下来的重大火灾隐患都解决,确实有一定困难。但大厦要尽快想办法筹集资金,配齐消防设施、设备,组织消防工程公司施工。消防工程一旦施工,大厦500多业户靠租赁经营。大厦进行消防施工必然影响业主的正常营业,给施工带来一定难度,所以,请市政府给予协调消防、公安、工商、税务、卫生等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和帮助,尽快解决火灾隐患,此事刻不容缓。在大厦消防工程施工期间,为减轻大厦业主因消防工程带来的影响所造成的损失,以公告形式通知业主,在施工期间不收取经营业主租赁费及各项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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