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
Code of design for large-space intelligent active control sprinkler systems DBJ15-34-2004
备案号:
批准部门:广东省建设厅
实施日期:2004年4月1日
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粤建科字[200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广州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函[2003]117号文的要求,由广州市设计院等十家单位编制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经组织专家审查,批准为广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5-34-2004,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3.0.3、4.1.2、5.0.1、6.1.1、7.1.1、7.2.1、7.3.1、9.1.2、9.1.3、9.1.4、9.2.1、12.0.1、13.1.1、1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本规范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广州市设计院负责。广东省建设厅2004年1月16日
前言
广州市设计院会同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公安消防局、深圳市公安消防局、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建筑设计院、佛山市南海天雨智能灭火装置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的制订过程中,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了近几年来国内外已建成或在建中的会展中心、机场、大型商场等多项大空间建筑消防设计和使用方面的经验教训,结合采用我国自行开发研制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灭火装置科研成果,广泛征求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质检等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3章和1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和符号;3、设置场所及使用条件;4、系统选型和配置;5、基本设计参数;6、系统组件;7、喷头及水炮布置;8、管道;9、供水;10、水力计算;11、控制系统的选型及组成;12、操作与控制;13、电气等13个部分及附录、条文说明、附图。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函至广州市设计院(广州市体育东横街3号设计大厦,邮编:510620),以便今后修订。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广州市设计院
参编单位: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
佛山市公安消防局
佛山市建筑设计院
佛山市南海天雨智能灭火装置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力军周名嘉范桦万明林楚国沈奕辉
肖裔平严洪陈映雄符培勇王峰朱远辉李梅玲陈庆沅
贺家辉梁波颜汝平王福恩颜日明
1总则
1.0.1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智能型灭火装置(包括:1、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2、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3、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应取得国家指定检验机构强制或型式检验合格,并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
1.0.5当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用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或改用其它灭火系统。
1.0.6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大空间场所large-spacesite
大空间场所是指民用和工业建筑物内净空高度大于8m,仓库建筑物内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场所。
2.1.2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large-spaceintelligentactivecontrolsprinklersystems
由智能型灭火装置(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信号阀组、水流指示器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探测着火部位并主动喷水的灭火系统。
2.1.3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large-spaceintelligentauto-sprinklerdevice
灭火喷水面为一个圆形面,能主动探测着火部位并开启喷头喷水灭火的智能型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由①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②标准型大空间大流量喷头;③电磁阀组三部分组成。其中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与大空间大流量喷头及电磁阀均为独立设置。
2.1.4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standardlarge-spaceintelligentauto-sprinklerdevice
安装高度为6~25m,保护半径≤6m,喷水流量≥5L/s的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
2.1.5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automatic-scanningsprinklerdevice
灭火射水面为一个扇形面的智能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由①智能型红外探测扫描射水喷头(简称扫描射水喷头);②机械传动装置;③电磁阀组三大部分组成。其中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和射水喷头为一体化设置。
2.1.6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standardautomatic-scanningsprinklerdevice
安装高度为2.5~6m,标准保护半径≤6m,喷水流量≥2L/s的智能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
2.1.7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automatic-scanningelevatedfiremonitorextinguishingdevice
灭火射水面为一个矩形面的智能型自动扫描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由①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②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简称高空水炮);③机械传动装置;④电磁阀组四大部分组成。其中,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和机械传动装置为一体化设置。
2.1.8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standardautomatic-scanningelevatedfiremonitorextinguishingdevice
安装高度为6-20m,标准保护半径≤20m,喷水流量≥5L/s的智能型自动扫描高空水炮灭火装置。
2.1.9保护面积protectedarea
一个或多个喷头(高空水炮)在标准工作压力下实际覆盖面的面积,这个覆盖面可以是方形、矩形、圆形或任意形状。
2.1.10配水干管feeding
水泵出水口或其他供水水源出口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
2.1.11配水管crossmains
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
2.1.12配水支管branchlines
直接或通过短立管向喷头供水的管道。
2.1.13配水管道systempipework
配水干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总称。
2.1.14短立管sprig-up
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2.1.15信号阀signalvalve
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2.1.16单体控制系统mono-controlsystem
系统中只设有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或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不设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联动控制由各灭火装置单独完成的控制系统。
2.1.17集中控制系统centralizedcontrolsystem
系统中除设有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或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外,还设有火灾报警控制器,由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显示各灭火装置的工作状态和进行联动控制的控制系统。
2.1.18模拟末端试水装置tailimitatingtesting-device
探测及控制方式与智能灭火装置相同,喷头为固定式,喷头的流量系数近似于智能灭火装置上喷头(高空水炮)的流量系数,用于模拟智能灭火装置的探测启动及检验管网末端最不利点喷头处水压及水流状况的装置。
2.2符号
a——喷头与喷头间的纵向间距(m);
b——喷头与喷头间的横向间距(m);
DN——管道公称直径(mm);
S——喷头的保护面积(m2);
dg——节流管的计算内径(m);
dj——管道的计算内径(m);
dk——减压孔板的孔口直径(m);
g——重力加速度;
h——系统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头损失(MPa);
H——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MPa);
Hg——节流管的水头损失(MPa);
Hk——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MPa);
i——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MPa);
k——喷头流量系数;
L——节流管的长度(m);
n——最不利点处最大一组同时开启喷头的个数(个);
P——喷头工作压力(MPa);
Po——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q——喷头流量(L/s);
qi——最不利点处最大一组同时开启喷头中各喷头节点的流量(L/min);
Qs——系统设计流量(L/s);
Qp——管段的设计流量(L/s);
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Vg——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m/s);
Vk——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Z——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MPa);
ζ——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ξ——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3设置场所及使用条件
3.0.1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4℃,且不高于55℃。
3.0.2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扑灭大空间场所的A类火灾(A类火灾是指含碳固体可燃物质的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
3.0.3凡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类别为A类,但由于空间高度较高,采用其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难以有效探测,扑灭及控制火灾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3.0.4A类火灾的大空间场所举例见表3.0.4
表3.0.4 A类火灾的大空间场所举例
序号
建筑类型
设置场所
1
会展中心、展览馆、交易会等展览建筑
大空间门厅、展厅、中庭等场所
2
大型商场、超级市场、购物中心、百货大楼、室内商业街等商业建筑
大空间门厅、中庭、室内步行街等场所
3
办公楼、写字楼、商务大夏等行政办公建筑
大空间门厅、中庭、会议厅等场所
4
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等医院康复建筑
大空间门厅、中庭等所
5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客运站场的旅客候机(车、船)楼
大空间门厅、中庭、旅客候机(车、船)大厅、售票大厅等场所
6
购书中心、书市、图书馆、文化中心、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市民中心等文化建筑
大空间门厅、中庭、会议厅、演讲厅、展示厅、阅读室等场所
7
歌剧院、舞剧院、音乐厅、电影院、礼堂、纪念堂、剧团的排演场等演艺排演建筑
大空间门厅、中庭、舞台、观众厅等场所
8
体育比赛场馆、训练场馆等体育建筑
大空间门厅、中庭、看台、比赛训练场地、器材库等场所
9
生产贮存A类物品的建筑
大空间厂房、仓库等场所
3.0.5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以下场所:
1在正常情况下采用明火生产的场所;
2火灾类别为B、C、D类火灾的场所;
3存在较多遇水加速燃烧的物品的场所;
4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5存在较多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的场所;
6存在因洒水而导致液体喷溅或沸溢的场所;
7存放遇水将受到严重损坏的贵重物品的场所,如档案库、贵重资料库、博物馆珍藏室等;
8严禁管道漏水的场所;
9因高空水炮的高压水柱冲击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10其它不宜采用大空间能智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3.0.6在舞台、演播厅、可兼作演艺用的体育比赛场馆等场所设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增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演出及排练时,应将灭火系统转换到手动控制位;在演出及排练结束后,应恢复到自动控制位。
3.0.7不同类型智能型自动灭火装置的适用条件详见表3.0.7。
序 号
配置灭火装置的名称
型号、
规格
接口直径(mm)
标准喷
水流量
(L/s)
标准保
护半径
(m)
喷头安装高度(m)
设置场所净空间
最大高度(m)
喷水方式
1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
标准型
DN40
5
≤6
≥6
≤25
顶部安装 ≤25
架空安装 不限
着火点及周边圆形区域扫描洒水
2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
标准型
DN20
2
≤6
≥2.5
≤6
顶部安装 ≤6
架空安装 不限 边墙安装 不限
退层平台安装 不限
着火点及周边扇形区域扫描射水
3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
标准型
DN25
5
≤20
≥6
≤20
顶部安装 ≤20
架空安装 不限 边墙安装 不限
退层平台安装 不限
着火点及周边矩形区域扫描射水
4系统选择和配置
4.1一般规定
4.1.1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选择,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类别、火灾特点、环境条件、空间高度、保护区域的形状、保护区域内障碍物的情况、建筑美观要求及配置不同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用条件来确定。
4.1.2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应能有效探测和判定火源;
2系统设计流量应保证在保护范围内设计同时开放的喷头、水炮,在规定持续喷水时间内持续喷水;
3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灭火时间不应低于1小时。在这一时间范围内,可根据火灾扑灭情况,人工或自动关闭系统及复位。
4喷头、水炮喷水时,不应受到障碍物的阻挡。
4.2系统选择
4.2.1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或轻危险级的场所可采用配置各种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4.2.2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的场所应采用配置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4.2.3舞台的葡萄架下部、演播室、电影摄影棚的上方应采用配置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4.2.4边墙式安装时宜采用配置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或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4.2.5灭火后需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4.2.6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宜独立设置。
4.2.7当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综合设置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系统设计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满足二个系统中最大的一个设计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的要求;
2应同时满足二个系统的设计要求,并能独立运行,互不影响。
4.2.8当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与消火栓系统的管网综合设置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系统设计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应同时满足二个系统总的设计水量、最高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的要求;
2应同时满足二个系统的设计要求,并能独立运行,互不影响。
4.3系统的配置
4.3.1配置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组件、配件和设施组成:
1大空间大流量喷头;
2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独立设置);
3电磁阀;
4水流指示器;
5信号阀;
6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7配水支管;
8配水管;
9配水干管;
10减压阀组;
11手动闸阀;
12高位水箱或气压补压装置;
13试水放水阀;
14安全泄压阀;
15止回阀;
16加压水泵;
17压力表
18消防水池;
19水泵控制箱;
20火灾报警控制器;
21声光报警器;
22信号模块;
23水泵接合器。
4.3.2配置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由下列部分或全部组件、配件和设施组成:
1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
2电磁阀;
3水流指示器;
4信号阀;
5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6配水支管;
7配水管;
8配水干管;
9手动闸阀;
10高位水箱或气压补压装置;
11试水放水阀;
12安全泄压阀;
13止回阀;
14加压水泵或其它供水设施;
15水泵控制箱
16消防水池;
17火灾报警控制器;
18压力表;
19信号模块;
20声光报警器;
21减压阀组;
22水泵接合器。
4.3.3配置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由下列部分或全部组件、配件和设施组成:
1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
2电磁阀;
3水流指示器;
4信号阀;
5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6配水支管;
7配水管;
8配水干管;
9手动闸阀;
10高位水箱或气压补压装置;
11试水放水阀;
12安全泄压阀;
13止回阀;
14加压水泵或其它供水设施;
15水泵控制箱;
16压力表;
17消防水池;
18火灾报警控制器;
19声光报警器;
20信号模块;
21水泵接合器。
5基本设计参数
5.0.1配置各种标准型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应符合表5.0.1-1、表5.0.1-2、表5.0.1-3的规定。
1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如表5.0.1-1:
内 容
型号单位
标准型
标准喷水流量
L/s
5
标准喷水强度
L/min.㎡
2.5
接口直径
mm
40
喷头及探头最大安装高度
m
25
喷头及探头最低安装高度
m
6
标准工作压力
MPa
0.25
标准圆形保护半径
m
6
标准圆形保护面积
㎡
113.04
`
标准矩形保护
范围及面积
轻危险级
a(m)×b(m)=S(㎡)
8.4×8.4=70.56
8×8.8=70.4
7×9.6=67.2
6×10.4=62.4
5×10.8=54
4×11.2=44.8
3×11.6=34.8
中危险级
Ⅰ级
7×7=49
6×8.2=49.2
5×10=50
4×11.6=46.4
3×11.6=34.8
中危险级
Ⅱ级
6×6=36
5×7.5=37.5
4×9.2=36.8
3×11.6=34.8
严重危险级
Ⅰ级
5×5=25
4×6.2=24.8
3×8.2=24.6
严重危险级
Ⅱ级
4.2×4.2=17.64
3×6.2=18.6
注:表中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确定。
2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如表5.0.1-2:
内 容
型号 单位
标准型
标准喷水流量
L/s
2
标准喷水强度
L/min.㎡
轻危险级
中危险级级Ⅰ级
中危险级级Ⅱ级
扫描角度:90°
扫描角度:60°
扫描角度:45°
接口直径
mm
20
喷头及探头最大安装高度
m
6
喷头及探头最低安装高度
m
2.5
标准工作压力
MPa
0.15
最大扇形保护角度
度
0~360
标准圆形保护半径
m
6
标准圆形保护面积
㎡
113.04
标准矩形保护范围及面积
a(m)×b(m)=S(㎡)
8.4×8.4=70.56
8×8.8=70.4
7×9.6=67.2
6×10.4=62.4
5×10.8=54
4×11.2=44.8
3×11.6=34.8
注:表中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确定。
表5.0.1-2单个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
内 容
型号单位
标准型
标准喷水流量
L/s
5
接口直径
mm
25
水炮及探头最大安装高度
m
20
水炮及探头最低安装高度
m
6
标准工作压力
MPa
0.6
标准圆形保护半径
m
20
标准圆形保护面积
㎡
1256
标准矩形保护范围及面积
轻危险级
a(m)×b(m)=S(㎡)
28.2×28.2=795.24
25×31=775
20×34=680
15×37=555
续表
10×38=380
中危险级
中危险级
Ⅰ级
Ⅱ级
注:表中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确定。
3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的基本设计参数如表5.0.1-3:
表5.0.1-3单个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的基本设计参数
喷头设置方式
列数
喷头布置(个)
设计同时开启喷头数(个)
设计流量(L/s)
1行布置时
1
1
1
5
2
2
2
10
3
3
3
15
≥4
≥4
4
20
2行布置时
1
2
2
10
2
4
4
20
3
6
6
30
≥4
≥8
8
40
3行布置时
1
3
3
15
2
6
6
30
3
9
9
45
≥4
≥12
12
60
4行布置时
1
4
4
20
2
8
8
40
3
12
12
60
≥4
≥16
16
80
超过4行×4列布置
≥16
16
80
5.0.2配置各种标准型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不应低于表5.0.2-1、表5.0.2-2、表5.0.2-3的规定。
1配置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如表5.0.2-1
表5.0.2-1配置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
喷头设置方式
列数
喷头布置(个)
设计同时开启喷头(个)
设计流量(L/s)
1行布置时
1
1
1
2
2
2
2
4
3
3
3
6
≥4
≥4
4
8
2行布置时
1
2
2
4
2
4
4
8
3
6
6
12
≥4
≥8
8
16
3行布置时
1
3
3
6
2
6
6
12
3
9
9
18
≥4
≥12
12
24
4行布置时
1
4
4
8
2
8
8
16
3
12
12
24
≥4
≥16
16
32
超过4行×4列布置
≥16
16
32
注:火灾危险等级为轻或中危险级的设置场所,当一个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控制1个喷头时,最大设计流量可按45L/s确定。
2配置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如表5.0.2-2:
喷头设置方式
列数
喷头布置(个)
设计同时开启喷头(个)
设计流量(L/s)
1行布置时
1
1
1
2
2
2
2
4
3
3
3
6
≥4
≥4
4
8
2行布置时
1
2
2
4
2
4
4
8
3
6
6
12
≥4
≥8
8
16
3行布置时
1
3
3
6
2
6
6
12
3
9
9
18
≥4
≥12
12
24
4行布置时
1
4
4
8
2
8
8
16
3
12
12
24
≥4
≥16
16
32
超过4行×4列布置
≥16
16
32
3配置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如表5.0.2-3:
表5.0.2-3配置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
水炮设置方式
列数
水炮布置(个)
设计同时开启水炮数(个)
设计流量(L/s)
1行布置时
1
1
1
5
2
2
2
10
≥3
≥3
3
15
2行布置时
1
2
2
10
2
4
4
20
≥3
≥6
6
30
3行布置时
1
3
3
15
2
6
6
30
≥3
≥9
9
45
超过3行×3列布置
≥9
9
45
6系统组件
6.1喷头及高空水炮
6.1.1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当喷头或高空水炮为平天花或平梁底吊顶设置时,设置场所地面至天花底或梁底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6.1.1的规定。
表6.1.1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m)
灭火装置喷头名称
型号
地面至天花底或梁底的最大净空高度(m)
大空间大流量喷头
标准型
25
扫描射水喷头
标准型
6
高空水炮
标准型
20
6.1.2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当喷头或高空水炮为边墙式或悬空式安装,且喷头及高空水炮以上空间无可燃物时,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可不受限制。
6.1.3各种喷头和高空水炮应下垂式安装。
6.1.4同一个隔间内宜采用同一种喷头或高空水炮,如要混合采用多种喷头或高空水炮,且合用一组供水设施时,应在供水管路的水流指示器前,将供水管道分开设置,并根据不同喷头的工作压力要求、安装高度及管道水头损失来考虑是否设置减压装置。
6.1.5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智能型灭火装置,其数量一般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只。
6.2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
6.2.1大空间智能型灭火装置的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与大空间大流量喷头为分体式设置时,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高度应与喷头安装高度相同;
2一个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最多可覆盖4个喷头(喷头为矩型布置时)的保护区;
3设在舞台上方时每个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控制1个喷头;设在其它场所时一个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可控制1~4个喷头;
4一个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控制1个喷头时,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与喷头的水平安装距离不应大于600mm;
5一个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控制2~4个喷头时,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距各喷头布置平面的中心位置的水平安装距离不应大于600mm。
6.2.2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和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与扫描射水喷头(高空水炮)为一体设置,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高度与喷头(高空水炮)安装高度相同;
2一个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的探测区域应覆盖1个喷头(高空水炮)的保护区域;
3一个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只控制1个喷头(高空水炮)。
6.2.3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应平行或低于天花、梁底、屋架底和风管底设置。
6.3电磁阀
6.3.1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装置配套的电磁阀,应符合以下条件:
1阀体及内件应采用不锈钢或铜质材料;
2电磁阀在不通电条件下应处于关闭状态;
3电磁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0.04MPa;
4电磁阀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6MPa。
6.3.2电磁阀宜靠近智能型灭火装置设置。
6.3.3若电磁阀设置在吊顶内,吊顶在电磁阀的位置应预留检修孔洞。
6.3.4各种灭火装置配套的电磁阀的基本参数如表6.3.4:
表6.3.4各种灭火装置配套的电磁阀的基本参数
灭火装置名称
安装方式
安装高度
控制喷头(水炮)数
接管管径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
与喷头分设安装
不受限制
控制1个
DN50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
与喷头分设安装
不受限制
控制1个
DN40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
与水炮分设安装
不受限制
控制1个
DN50
6.4水流指示器
6.4.1水流指示器的性能应符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水流指示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32-92)的要求。
6.4.2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水流指示器。
6.4.3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与其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一套供水系统时,应独立设置水流指示器,且应在其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或雨淋阀前将管道分开。
6.4.4水流指示器应安装在配水管上、信号阀出口之后。
6.4.5水流指示器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工作压力。
6.4.6水流指示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如安装在吊顶内,吊顶应预留检修孔洞。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下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