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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4-30 08:21 出处:慧聪消防网 作者:何铁军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公安部“长沙会议”后,贵州省消防总队主动汇报,多方协调,密集跟踪,积极作为,全力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慧聪消防网】公安部“长沙会议”后,贵州省消防总队主动汇报,多方协调,密集跟踪,积极作为,全力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的基本原则、工作重点、队伍组成、指挥权限、工作职责、经费保障等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

《办法》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本原则。应急救援队伍实行“政府领导、条块结合、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依托省公安消防总队组建,市(州、地)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州、地)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总(支、大)队长、政治委员,由公安消防总(支、大)队主官担任;第一政委治委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

《办法》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和工作职责。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隶属于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调度、作战和训练体系,同时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的指导。综合应急救援总(大、支)队的职责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

《办法》明确提出了四条保障机制。一是明确领导责任。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督办。二是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是强化应急保障能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给予适当支持。四是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基层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以及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提供治安、医疗、通信和电力等保障。大力支持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装备标准配备必要装备。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加基层应急队伍,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目前,台江、玉屏、黔西县人民政府已依托公安消防大队建立了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来源:贵州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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