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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立法:支援失火单位是邻近单位义务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4-20 11:19 出处:安徽省消防总队 作者:武静 方晓全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 俗话说“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今后,邻近单位失火了,咱救与不救,可不是交情深浅的问题,而是你我应尽的义务了。

【慧聪消防网】 俗话说“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今后,邻近单位失火了,咱救与不救,可不是交情深浅的问题,而是你我应尽的义务了。

笔者4月19日获悉,首次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消防条例(草案)》拟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近年来,安徽省火灾发生次数呈下降趋势,但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仍然较多。据统计,2009年该省共发生火灾5479起,死亡45人,伤24人,直接财产损失8280万元。据介绍,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我省消防工作的实际,此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消防责任主体中,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类组织、公用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义务。

其中,《条例(草案)》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有义务支援失火单位扑灭火灾、抢救人员和财物。但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而对因参加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应当追认为烈士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此外,该《条例(草案)》还拟规定,每年的11月9日为全省消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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