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为适应工程建设的发展和消防现实斗争的需要,解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间存在的不协调等问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整合修订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2010年3月18日至21日,公安部消防局在天津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整合修订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来自科研、设计和消防监督等单位的3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马恒处长主持,公安部消防局杜兰萍总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规范处梁锋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建规》及《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建筑的结构、功能越来越复杂,影响火灾危险性的因素越来越多元化,现行《建规》、《高规》依据建筑高度划分建筑种类、确定火灾防范等级的做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造成安全度不足或安全度过高;而且两本规范相互独立,无论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还是与其他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规范之间都存在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因此,抓紧进行《规范》整合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体系,增强建设工程防火设计通用性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对于进一步提升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规范》的整合修订工作。一要体现科学性。整合修订工作不是简单地将两本规范合并,而是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各类建筑的功能特点和火灾特性规律,科学合理、系统全面地制定火灾防范要求。二要体现实战性。整合修订工作要紧密结合现实斗争需求,不仅要着眼于两本规范自身存在的问题,更要注重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火灾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力争通过规范的整合修订推动建筑火灾防控能力上一个新台阶。三要体现创新性。一方面要在整合修订工作中积极推广消防领域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另一方面对于一些长期存在的制约火灾防控能力提升的难点问题,要创新思路,力争有所突破。四要体现协调性。要坚持统筹兼顾,推动规范体系的科学发展。既要突出《建规》作为基础性规范的主导作用,也要兼顾与其他建设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的协调,以及与相关消防产品标准的协调。五要体现可操作性。整合修订工作要着眼于服务工程建设和消防监督工作,着力增强规范解决实际问题的功能,为设计、施工、消防监督工作提供更便捷的手段。
会议听取了规范整合修订前期研究情况,就规范整合的基本框架结构和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形成了一致意见,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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