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近日,黑龙江省将重新修订《黑龙江省消防条例》,该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楼梯间内禁放物品
《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区、开发区、工矿区、旅游度假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其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并预留消防建设用地。同时,居民的六种行为被明令禁止:在楼梯间、公共走道内动火或者存放物品;在棚厦内动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维修机动车辆;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和未熄灭的炉灰;违反规定接拉电线、使用电气设备;在禁火地点吸烟、动火;其他妨碍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
高层须明示疏散图
对于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了细致规定。建筑物外墙保温及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应当预设与建成高度相适应、能够保障灭火救援需要的临时消防供水管路。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制订疏散、救生方案,设置疏散图示,配备疏散、救生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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