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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法出台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倒计时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3-08 10:14 出处:重庆晚报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 重庆市民们对禁烟的可操作性提出七大疑问 面对随处可见的烟民,市民们对禁烟工作充满期待,也对禁烟的可操作性提出七大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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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们对禁烟的可操作性提出七大疑问

面对随处可见的烟民,市民们对禁烟工作充满期待,也对禁烟的可操作性提出七大疑问

这个消息

并非危言耸听

全球每年约540万人死于和烟草相关疾病,未来30年将上升至800多万人。

中国有5.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每年因二手烟致病而死亡者达10万人。

中国约有3.5亿吸烟者,每年有超过100万人死于和烟草相关的疾病。

1哪些场所是公共场所

答:有公众聚集的地方就是公共场所。

依据2003年颁布实施的《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托儿所、幼儿园、少年宫;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场所;公共电梯间、公共交通工具,各单位的会议室、室内体育场(馆)的观众区和比赛区;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商场(店)、书店、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档案馆的阅览室、展示厅(室);邮政、电信和金融、证券机构的对外营业场所;飞机、火车、轮船及乘客等候室、售票厅等,都属于公共场所,除指定的吸烟区外,都禁止吸烟。

2哪些地方需设吸烟区

答:根据国内其他城市禁烟经验,我市可能在几类公共场所划定吸烟区或吸烟室。

经营性洗浴中心(浴室)、足浴、按摩保健、美容美发场所的服务区域;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服务区域;商店(场)、超市、商品交易市场的营业区域;录像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区域;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除观众区、比赛区和运动区外的其他区域;公共交通的等候区域或售票区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室;单位的办事大厅、营业厅、礼堂、食堂等场所。

同时,经营性住宿场所应当设置无烟楼层或无烟客房。拥有50个以上餐位的经营性餐饮场所和对社会开放的棋牌房,应当设置无烟包厢。

3如何认定属违规吸烟

答:在禁烟场所或者区域内,任何人不得吸烟或者携带燃烧的卷烟、雪茄烟或者烟斗,否则即视为吸烟行为。

在这方面,可能让市民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保留证据。

4违规吸烟该如何处罚

答:重罚单位,轻罚人。

市民有权要求违规吸烟者停止吸烟,要求禁烟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劝阻吸烟者,有权向卫生部门举报违规吸烟者。

禁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要建立禁吸的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要阻止违规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对不听劝阻者要报告卫生部门。

在禁烟区吸烟且拒不改正者,处50元以下罚款;未在禁烟区设置明显禁烟标志的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禁烟立法进展如何

答:根据市政府安排,本月起,我市将落实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的政策法规,加快修订重庆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的政策法规,在立法内容、禁烟场所覆盖的范围、执法机制等关键条款方面进一步强化。

目前,市控烟办正在等待相关部门审批,同时,《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也在争取尽快立法。

6执法人员不足怎么办

答:部分场所可能采取委托执法方式。

事实上,虽然规定爱卫办为处罚执行单位,但由于人员不足等问题,相关处罚和日常监管将委托公共场所所在单位执法,即由保安、管理人员代为执法。

7禁烟最大困难是什么

答:“缺乏强硬的执法依据和主体,是禁烟工作的一大难题。”市健康教育所相关人士称,比如在执行处罚规定方面,目前的方法是劝阻,停止吸烟行为后就不予处罚;购买香烟是否要出示身份证等,都需要通过强硬的执法依据和主体来完成。

记者暗访

公众场所吸烟者众

7日,记者对我市即将禁烟的4类场所进行暗访,发现在超市、学校等场所吸烟者比较少,但在医院等场所吸烟者依然很多。

下午2时,记者在市第八人民医院二门诊输液室看到,6名患者正在输液,其中一名陪同的男子边抽烟边陪输液的朋友聊天。旁边有病人对此皱起眉头,男子视若无睹。

对此,医院值班保安小王表示,医院一般都让吸烟者到厕所吸烟,“有些人不自觉,你打招呼他也不听,没得办法。”

下午3时,记者在解放碑重百门口看到,一男子靠着花台抽烟,旁边一女子不停用手扇烟雾。在旁边移动公司营业厅,一名西装男子边抽烟边排队,周围无人制止。

医生观点

多数烟民戒烟

根本不需药物

从2008年开始,市第五人民医院开设了我市首个戒烟门诊。开业以来,无论是电话咨询还是当面咨询,超过九成的烟民关心的是有没有特效戒烟药,许多烟民一听没有,马上放弃戒烟。

临床实践显示,六成以上的烟民戒烟都不需要药物,自己的毅力和环境带动是最有效的戒烟方式。因为,大多数烟民不是生理上有瘾,而是心瘾或者习惯。

商场吸支烟

拘留了五天

2009年8月29日上午,渝中区金海洋商场,一名60岁左右的湖北籍男经营户在商场内抽烟,被消防人员抓住后带往朝天门派出所。因为商场是易燃的危险场所,该经营户被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这是新《消防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因抽烟被拘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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