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3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近日,宁夏消防总队刘汉林政委对《办法》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
宁夏消防总队刘汉林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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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林政委称,《办法》共8章,41条,进一步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条款,新增了90%以上的内容。主要具有七个特点: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义务;加强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和消防队(站)、供水、通道、通信、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规定了工程建设、生产、流通等各个领域的火灾预防措施和制度;细化了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和火灾事故救援的具体措施;加大了消防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规定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汉林政委表示,《办法》从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迫切需要的角度,把立法内容更多的向社会管理领域倾斜,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许多科学、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在政府职能方面,规定了人民政府应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做好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等职责,增加了政府职能部门联动和制约机制。特别是针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全国消防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先例。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方面,针对长期以来我区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台了向新建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征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的政策。在火灾预防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大型在建工程和公共交通工具的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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