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去年福建长乐市“1・31”重大火灾事故和2008年霞浦县“10・30”重大建筑施工事故中,共有79名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长乐市“1・31”重大火灾事故,共追究17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福建目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
据省政府安委办主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炎生介绍,长乐市“1・31”重大火灾事故中,长乐市相关部门经办人员收受好处,少则一瓶红酒,多则几千元现金。由于监管不力,拉丁酒吧内装修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就对外营业,导致了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据介绍,去年福建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7680起,死亡3413起、受伤16398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8673万元。同比下降11.5%、6.1%、13.6%、6.5%,不过,在交通事故方面同比增加了30起,死亡增加125人。据悉,道路、火灾、海上三类安全将作为福建今年重点改善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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