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近日,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在省公安厅呈报的《关于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报告》(琼公发〔2010〕8号)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长沙会议”精神,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针对海南特殊的地理位置,突出重点,立足实际,分步实施,切实加强海南省应急救援工作,真正形成岛屿特色的应急救援体系。
省政府将按照分批、分期、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完成三项工作任务:
一是建立完善海南省综合应急救援体系。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分别组建应急救援总队、支队、大队,日常救援行动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灾害事故在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下实施;完善指挥调度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应急指挥中心,将有关部门专业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指挥调度和训练作战体系,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拓宽经费渠道,解决人员工资、器材装备、教育培训、训练演练、培训基地建设等所需费用;研究制定应急救援装备建设规划,优先配备应急救援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2012年前全面达标;建立装备物资保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共享共用、警地联储、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应急保障体系,形成各警种协同、各部门联动、现有资源整合的社会化应急联勤联动局面;加强应急救援专家组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是大力加强海南省公安消防力量建设。省政府将海上消防站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议事日程,落实配套建设用地和资金。今年起规划建设海口、三亚、洋浦海上消防站,尽快填补海南省海上消防站建设的空白。加快完善海口、三亚两个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年内抓紧完成海口综合训练基地建设,积极推动三亚综合训练场地建设,形成琼北、琼南两个综合性专业训练基地,邻近市县可资源共用。加强战勤保障大队建设,在现有的基础上,把海南省7个战勤保障大队做精做强。结合公安部批准同意设立琼海、儋州、文昌、东方市四个公安消防支队的契机,对战勤保障大队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真正在打造消防铁军中发挥应急、救援、生活、装备、物资等方面的保障作用。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抓紧研究制定全省消防部队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逐年落实资金,逐项抓好落实。
三是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强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年底前完成31个重点乡镇、开发区、旅游景区合同制消防队建设任务,并把规模较大、企业较多、消防任务重,且远离公安消防队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作为合同制消防队的建设重点,做到有人、有车、有营房,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在重点单位、大型企业和农场优先建设专(兼)职消防队,在农村、社区、弱势群体等地区抓紧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做到“有固定队址、有队员、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并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同时,依托保安、民兵、治安联防等组织,积极发展消防安保队伍,完善组织机构,配备必要装备,强化专业培训。
为推动完成以上工作任务,近期省政府重点采取三项措施:一是省政府近期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海南省应急救援工作政策性文件和应急救援工作三年规划,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消防目标责任书内容,列入地方财政经费预算,明确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指挥体系、经费预算、处置预案、装备配置、保障标准等政策规定,逐步建立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符合省情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推动海上消防站、综合训练基地、战勤保障、装备器材、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专家组建设,增强海南省应急救援专业力量。二是省政府将在今年第一季度召开全省应急救援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海南省应急救援工作,并选择2-3个市县试点,实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三是通过人大立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将公安消防部队承担应急救援工作内容纳入新修订的《海南消防条例》当中,年内通过地方立法予以明确,高起点、高标准推进海南省应急救援工作。
目前,总队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部局、省厅的工作部署要求,抓紧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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