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1月3日凌晨3时50分,位于贵州省遵义市务川自治县浞水镇中街陈庆华、向福林两栋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烧毁商品、生活用品、家用电器等物品,过火面积达577㎡,火灾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18826元。
事故发生后,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安全部门及省(市)消防部门立即引起了高度重视,火灾扑救、伤员救治、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安置与心理疏导等善后工作全面展开。与此同时,由贵州省消防总队防火部谭效东部长亲自率队负责,抽调全省火灾调查的权威专家及遵义市消防支队的部分领导,迅速组成了务川浞水“1.03”火灾事故调查组,于火灾当日赶赴事发现场全面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及火灾统计工作。火灾调查组经过近四天的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笔录,火灾情况基本掌握,但从工作表面上看,谁也不敢妄下结论,只有将现场取集到的物证送验后方可定论。
调查组到达火灾现场后,由于起火房屋烧毁程度较为严重,过火面积较大,加之目击者和部分知情人的口供不同,对起火点的锁定,一时很难掌握,只能通过逐一勘验、步步缩进的方式进行。在现场,火调组成员充分发挥出自身的火调经验,小心翼翼地排查着每一个可疑环节,从上至下认真地分析和讨论火场情况。最终在向福林自建房一楼(蔡志杰租用门面)内靠近与黄其容门面分隔卷帘下距南墙1.45m处,发现并掌握了部分有力的火场证据。
经历了四天的艰难调查取证,火调组最终收集到部分有利的火场物证,经送往公安部消防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技术鉴定后,进一步锁定了起火原因,结合火灾现场照片、现场勘验笔录和有关询问材料等证据证实,此次火灾事故原因最终认定为:2010年1月2日晚22时,蔡志杰在务川仡佬自治县浞水镇中街向福林自建房一楼门面内使用电脑上网后,未将取暖电炉关闭,电炉长时间通电使用烤燃周围可燃物,引起火灾。(来源:贵州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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