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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条例》:消防设施改造再无2/3尴尬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1-15 09:15 出处:新民晚报 作者:姚丽萍 顾卓丹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商品住宅小区建设共用消防设施,如果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提议没有得到2/3业主同意,结果会怎么样?13日下午,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上海市消防条例》,新法规明确―――小区共用消防设

【慧聪消防网】商品住宅小区建设共用消防设施,如果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提议没有得到2/3业主同意,结果会怎么样?13日下午,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上海市消防条例》,新法规明确―――小区共用消防设施动用“维修资金”不会遭遇“2/3尴尬”。

雷雨季节,小区的避雷针坏了;顶楼业主的屋顶忽然漏水……赶紧修理吧。可是,依照现行的物业管理法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必须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这种体现“多数人意愿”的制度设计,也造成了不少“维修难”。

“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专项维修资金难落实,全体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不予决定,或者违法作出决定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凌说,在制定《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过程中,“2/3尴尬”受到立法者的特别关注。

为此,消防条例第17条第三款增设新内容:“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按照国家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定办理。”这意味着,为了维护公共安全防范火灾险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一旦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即可随时启动,不必拘泥于“2/3”多数意见的表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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