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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出新法 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1-08 14:05 出处:慧聪消防网 作者:姚本军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黔南州民政局、公安局联合制定了《黔南州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针对性地

【慧聪消防网】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黔南州民政局、公安局联合制定了《黔南州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

《意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政部和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契机,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责任,突出行业主管,加强工作配合,大力加强和改进我州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意见》成立了以黔南州民政局副局长王强、黔南州公安局副局长梁建军为组长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督察领导小组,检查范围是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疗养院、光荣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检查重点: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条文。除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外,还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行业单位消防安全自律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条文查找隐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进行指导、规范。

《意见》强调了工作原则:一是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场所,必须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或者警告,并将处罚结果抄告其主管部门;二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自身不能整改的,必须报请当地政府解决;三是公安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要加强“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理念,在指出问题的同时,要积极为单位提出经济、实用的整改建议,谢绝被检查单位的吃请和礼物,并且不能干扰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意见》要求各县(市)民政部门和福利机构在工作中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节选)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自查。(来稿单位:黔南州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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