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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1-06 11:14 出处:深圳消防支队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简称《条例》)于2009年9月24日经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务会议第33次会议修订通过,《条例》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是深圳市贯彻落实新《消防法》,加强消防法制建设的

【慧聪消防网】《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简称《条例》)于2009年9月24日经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务会议第33次会议修订通过,《条例》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是深圳市贯彻落实新《消防法》,加强消防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市政府在市民中心B区1楼礼堂会议厅召开了宣传贯彻《条例》动员部署大会。受深圳市副市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李铭同志的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一康出席了会议、同时出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副主任刘曙光、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学斌、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许东平、现役消防支队张道才支队长。会议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主任王学斌主持。参加会议的还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现役消防支队、各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领导、各区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相关企业代表等1000多人。

会上,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刘曙光副主任首先介绍了《条例》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随后,岁宝集团、现役消防支队、南山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作了表态发言;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许东平介绍了深圳市宣传贯彻《条例》方案,并提出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最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一康代表市政府就如何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对社会提出要求。

李一康副秘书长强调四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特区消防条例的内涵和特点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修订工作从酝酿至条例审议通过,共历时近2年时间,期间经过了反复的讨论和研究,几易其稿,精益求精。新修订的特区消防条例在旧条例的基础上,以新修订的《消防法》为主要依据,结合了深圳市消防工作的特点,借鉴了国内外消防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并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其中,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增加检查令制度,建立消防安全大使制度,将企业和个人的消防违法情况纳入信用诚信系统,全面体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等等,这一系列创新的管理措施,既是对新《消防法》的补充和完善,充分体现了深圳特区的立法权限,又切实符合深圳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深圳市消防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经济特区条例的内涵和特点,既要学习法律条文,又要把握立法原意,特别是要吃透新修订内容的实质精神,并以此来规范和促进我们今后的执法工作。

二、广泛宣传,着力夯实消防工作的社会基础

一部法律法规能否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宣传的好坏。在2009年前一阶段开展的《消防法》宣贯活动中,我们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宣贯大会、举行社会咨询活动、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在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中,我们要在宣贯《消防法》的基础上,把《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宣贯工作摆到同样高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尤其是特区消防条例针对现有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存在的不足之处,专门设立了一个专章对消防宣传教育进行规范,对各级政府、机关、单位及有关组织的消防宣传职责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具体职责,改变了以往公安消防部门在社会化消防宣传中“单打独斗”的局面,使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化。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优势,深化消防宣传工作,着力夯实消防工作的社会基础。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拓渠道,大张旗鼓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结合特区消防条例的实施,将消防法规宣传与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知识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相结合,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的生动局面;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介的宣传和引导作用,继续加大消防公益宣传的力度,使各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了解特区消防条例的主要内容,力争在短时间内使特区消防条例走进千家万户,迅速掀起新一轮学习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高潮。

三、落实责任,努力构建社会化消防大格局

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了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强调了各职能部门履行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的消防职责,在确定单位消防职责的同时,又补充了物业服务企业、娱乐场所、公共交通经营者等特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的主体作用,努力构建社会化消防的大格局。各级政府必须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公安、市场监督、住房和建设、规划和国土、交通运输、文体旅游、安全生产等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提高消防工作整体联动水平,做到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社会单位要对照《消防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要求,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每个公民都要积极参与各类消防活动,认真履行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义务,打牢消防基础工作。

四、强化监管,全力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2009年以来,深圳市消防部门采取了许多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大力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查处火灾隐患,火灾四项指数呈下降趋势,火灾形势得到了有效扭转。但是,深圳市当前的火灾形势仍不容乐观,尤其是现已进行冬季防火期,“元旦”、“春节”也即将来临,各类庆祝活动增多,人流物流加快,引发火灾的因素明显增多。各级政府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的消防形势,把握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关键环节,牵头组织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各级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力推进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社会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建立完善防火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不断提高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以特区消防条例的实施为契机,用足用活法律,依法从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深圳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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