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为切实做好二〇〇九年冬季防火工作,现结合厦门市公安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刘金国副部长的指示要求和公安部消防局“12.8”全力打好冬季防火攻坚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演练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全面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傅新民副局长任组长,消防支队余辉世支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分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各区公安消防大队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任由黄兴发副支队长担任。冬季防火工作由市局、各分局统一部署、督促落实,消防支队负责协调指导,各区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重点检查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
1.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悉火灾处置程序,能否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是否开展防火巡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4.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是否组织开展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二)全面清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1.凡在公共娱乐场所内有留宿人员的,必须清理留宿人员,搬迁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
2.凡是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3.凡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住宿人员超过3人的,必须立即清理。
4.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严厉打击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章行为
1.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责令当场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2.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容纳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的,要立即清理超出人数;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3.对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烟花及明火作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四)坚决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违法使用明火作业,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的,依法从重处罚。
2.对寄宿制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栅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一律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对于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限期改正。
(五)切实加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监管力度
1.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3.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限期搬迁。
(六)着力整治建设工程违法行为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对依法应经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的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抽查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坚决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依法进行处罚。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产品、装饰装修材料阻燃制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单位,要协调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方法
(一)整治重点。根据冬季不同时期的火灾形势和特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2009年12月21日至27日,围绕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要对辖区所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大型活动场所进行现场监管,重拳整治堵塞安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超员经营等违法行为。
2.2010年2月5日至2月28日,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的燃放场所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逐一进行排查,严格审批把关。
(二)强化宣传。各单位要广泛联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冬季防火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监督作用,及时报道落实资金积极整改的单位,树立正面典型;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深化消防安全“六进”活动,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和自救逃生技能,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加强演练。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督促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认真制定、修订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开展“六熟悉”,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重点选取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化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四种类型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实战、实装演练。
(四)层层督导。市局和各分局要成立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开展监督抽查,推动冬季防火工作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向派出所及消防机构下发督办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各单位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5日)。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方法,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冬季防火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3月6日至15日)。各单位要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验收,上报工作情况。市局将对各单位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从构筑“平安厦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大局出发,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冬季防火工作深入开展。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用足用好监督执法手段和处罚措施,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督促整改,决不手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单位和部位,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等果断措施,坚决维护消防执法权威。
(三)明确责任,严肃追究。要严格按照三级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要落实责任追究,凡在冬季防火工作期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反馈,畅通信息。各分局和各区消防大队要及时对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特色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应对措施进行小结并形成信息,于每月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宋建江,联系电话:5302235;13906001372)。3月10日前各分局和各区消防大队应对冬季防火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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