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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拆迁执法者:对于她的不幸去世我也深感痛心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12-02 17:25 出处:外汇通综合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11月13日早晨,女企业家唐福珍为保护自家三层楼房,面对暴力拆迁执法中,以命抗争,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11月29日晚11时许,医院宣布唐福珍死亡。投票调查:唐福珍的死值不值?执法对不对?

【慧聪消防网】11月13日早晨,女企业家唐福珍为保护自家三层楼房,面对暴力拆迁执法中,以命抗争,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11月29日晚11时许,医院宣布唐福珍死亡。投票调查:唐福珍的死值不值?执法对不对?

执法者说:对于她的不幸去世我也深感痛心

2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向媒体介绍了有关事件过程。

钟昌林说,今年4月10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过一次拆除,胡昌明、唐福珍及其亲属采取投掷汽油瓶和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等方式阻挠,致使依法拆除行动被迫取消。

11月13日,钟昌林再次带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人员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依法拆除。“当时胡昌明虽不在现场,但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在其违法建筑楼顶平台上的前妻唐福珍及亲戚10余人联络,对执法人员的喊话、劝说置若罔闻,再次采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进行阻挠,致使10多名执法人员被打伤、烧伤。当然,在拉锯过程中双方有一些肢体抓扯,这也是事实。”钟昌林说。

在相持了近三小时后,站立于楼顶平台楼梯井顶端的唐福珍情绪失控,做出极端举动:向自己身上倾倒了汽油并用自备打火机点燃。楼下的消防队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随即被扑灭。

唐福珍被执法人员从违建楼顶救下送往医院后,金牛区有关方面迅即派出专人,24小时协助医院做好抢救工作。成都军区陆军总医院专门成立了副院长牵头的专家医疗组,采用最好的设备和技术予以救治,并先后两次对唐实施植皮手术。

11月29日,唐福珍因伤情严重突现生命危险,金牛区区、街道领导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医院协同医务人员全力施救。深夜时分,唐福珍终因伤情严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唐福珍点火自伤的意外,这一结果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她的不幸去世我也深感痛心”,钟昌林说。

事件中被拆除的建筑官方认定为违法建筑。据介绍,1996年,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金华社区(原金华村)4组私营企业主胡昌明,支付4万元青苗补偿费、1万元建房占地款后,以租地的名义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原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在一直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修建了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

2007年8月,成都市为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决定实施连接北新干道和川陕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设,胡昌明的建筑就处在这一重要市政建设工程规划红线以内。

“我们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在有关方面多次做工作要求胡昌明自行拆除都没结果的情况下,于2007年10月依法向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胡昌明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经审查,依法维持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对此复议决定,胡昌明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钟昌林说。

“据我所知,金牛区有关方面考虑到该建筑体量及投资较大,拟参照当年土建成本给予适当的补偿,但胡昌明拒不接受,提出了高达800多万元的要价。”钟昌林给媒体算了一笔账:胡昌明的违法建筑建于1996年,当年的建筑成本包括装修在内,按最高标准也不会超过每平米1000元,胡的房子大概1600平方米,无论怎么算也达不到800万。

从2008年2月起,金牛区相关部门,包括政府相关领导、天回镇街办干部和工作人员等多次与胡昌明沟通协商,希望其自行拆除,并讲明如对金牛区城管执法局的决定不服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均遭到胡的拒绝,一直拒不拆除。

据介绍,警方日前已对参与阻挠依法拆违人员涉嫌妨害公务犯罪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

而在唐福珍家人和网帖的描述中,则是女企业家唐福珍为了抗拒暴力拆迁保护自家三层楼房,在楼顶天台自焚。一段视频记录下了唐福珍自焚的过程。

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16天前,她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如今,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自焚16天后死亡

据唐福珍妹妹唐福英介绍,自从11月13日发生自焚事件后,唐福珍病房(重症监护室)日夜有4名治保人员监守,亲人都见不到唐福珍。

11月29日下午,她侧面听说三姐唐福珍病危,晚上七点钟左右,唐福英匆忙赶到成都军区总医院,看到楼下大批警察站着,四楼烧伤科门口也有多位统一身着制服的治保人员守卫,她被天回镇派出所曾所长挡在门外,而后唐的丈夫胡昌明和儿子在政府官员和警察的陪同下来到病房,见唐福珍最后一面。

另据唐福珍的一位亲戚称:当晚9时许,其看见金牛区副区长、天回街道办书记等来到医院,当时楼下有10多辆警车,许多警察和治保人员、城管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

亲属强烈要求政府把羁押在看守所的唐福珍的其他亲属带来,以期见唐最后一面,但未得到允许。

11月29日晚11时许,医院宣布唐福珍死亡。

丈夫被刑事拘留

据唐福珍的亲属称,当时他们要求官方把尸体交给亲属,金牛区刘副区长说他要请示领导,到第二天凌晨1时许,才同意亲戚把唐福珍的尸体运往新都区东林殡仪馆安放。当时,有包括警车在内的6、7辆车和警察、治保人员、城管人员共40人左右护送,尸体安放后政府留下10多名治保人员监守。

从家属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唐福珍的亲属被一个干部和多位治保人员挡在走廊里,有亲属质问:“亲人死去了都不让见一面?”那位干部称:“你们要冷静,我要请示一下领导……”

据唐福珍三哥唐福明称,如今,唐家已成为施工工地,唐的灵堂设在何处都是问题。

面对拆迁队伍,唐福珍在自家楼顶自泼汽油自焚

暴力拆迁还是暴力抗法?

官方:扔燃烧瓶暴力抗法

11月27日出现在人民网地方频道的一则官方通报称,今年4月13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就曾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筑实施拆除,“胡昌明、唐福珍纠集其亲属采取投掷汽油瓶和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等方式暴力抗法,致使依法拆除行动被迫取消。”

11月13日拆迁时,外出的胡昌明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其妻唐福珍纠集家人及亲戚10余人在违法建筑楼顶平台,再次采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阻挠。

家属:见人就打暴力拆迁

唐福珍的三哥唐福明对此提出了质疑,昨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他说:“为什么(选择)凌晨的时候来拆迁?”据他介绍,13日凌晨5时左右,大批拆迁人员赶到楼下,将整个楼围住并开始砸门冲进楼里,“都是穿迷彩服的,有的拿着盾牌,有的拿着钢管,不分男女老少,见人就打”,“我的一个侄女,抱着一个小孩子,也被打倒在地”。

按照他的说法,住在楼里的妹妹和亲友们是在打斗过程中被逼到三楼平台上去的。而此时,穿着睡衣的唐福珍也站到平台上,手里拿着汽油瓶。.

官方:试图救人受阻

官方通报中称,唐福珍等人从楼顶投掷了上百瓶燃烧的汽油瓶,向楼下泼洒了大量汽油并纵火,10多名执法人员被打伤、烧伤。在此过程中,执法人员一直竭力劝说唐福珍等人停止暴力抗法行为。

“在相持了近三小时后,唐福珍忽然情绪失控,向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用自备打火机点燃。消防队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随即被扑灭。在此过程中,位于楼顶的唐福珍的儿子及其大哥唐福成,仍不断向执法人员投掷石块和自制燃烧瓶并推掀梯子,一度使登顶的竹梯垮塌,救援受阻,上楼执法人员被打伤。”

家属:看到人倒下才抢救

唐福明则表示,在双方对峙的过程中,“我的妹妹还对着楼下喊话,说只要他们撤人就可以坐下来谈”,他说当时唐福珍往身上倒了两次汽油,下面的人没有试图阻止,还回话要求其“不要与政府作对,你现在下来还来得及。”

在他看来,妹妹唐福珍正是因为“看到亲友被打得很惨”才最终毅然选择点燃身上的汽油的。“(自焚后)她曾经醒过来一会,就问(身边的亲友)大哥死了没有,大姐怎么样了”。

唐福明认为妹妹自焚时执法人员不作为,“是在(妹妹)倒下后,才上去抢救的”,唐福明说。(南方网记者张东锋)

6年前,媒体在拆迁自焚事件中呼唤物权法。2007年,物权法历经八次审议终获通过。《物权法》对土地征收的规定除限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目的之外,最关键之处是明确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才可以征收。

但《物权法》通过以后,立法机关却似乎并无制定土地征收法或拆迁法的迹象。2001年公布的与物权法相冲突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沿用至今。对被拆迁人而言至关重要的拆迁补偿仍然是依照“行政法规”来进行。行政机关由此获得了“自我立法权”,行政利益法制化的结果,必然是架空《物权法》。

衡量拆迁法规是否科学,要看法规调整的是不是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等行政管理对象)。拆迁是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活动,由行政机关作为国家的代理人对公民正在使用中的土地实施征收,固无不可。但这种征收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国家行为,而不能是包含了商业利益的商业行为。

《条例》恰恰存在将本属于公权力的国家征收权让渡给商业机构的情况——比如授权给“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强拆。这实际上是将商业征用混同于国家征用。当开发商摇身变为“拆迁人”时,也就意味着开发商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了超越民事法律关系的行政权,原来平等的“商业征用者”与“被征用者”的关系,也因此变成了“行政拆迁代理人”与“被拆迁人”的关系。在不断上演的拆迁悲剧中,暴力拆迁者多是“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大多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保驾护航。

从《物权法》的立法本意看,绝不应授权行政机关为行政拆迁建规立制。对《条例》展开审查,使《物权法》不致落入“无权法”的泥沼,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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