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11月21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107人遇难,伤亡惨重令人揪心,“11.21”瓦斯爆炸事故载入史册。鹤岗矿难事故刚刚获得初步调查结果,26日晚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县又发生一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已造成9人死亡。两起煤矿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仅仅为5天,我们不得不反思煤矿事故为何屡屡发生,而我们要做的也许不仅仅是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吧。
众所周知,煤矿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必然发生。每一次的矿难过后,都是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接着是负责人被撤职、安置矿工家属、善后工作……这些都是灾难发生后的必然程序。矿难后的处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灾难给矿工家属带来的损失,可是这仅仅是很小的补偿,生命的消失是无法补偿的。我想,如何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保护矿工的安全,加大对矿井安全的维护,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阻止事故的发生才是关键。
而对于事故发生背后责任人的问责方面,在当前一些特别重大恶性事故频繁发生的背后,往往存在法定监管部门不依法监管、监管不严、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为了追求GDP,为了政绩,为了自己能更上一个台阶,管理者往往不顾安全生产,应该做的检查没有做,本应该可以避免的事故因此未能阻止。
所以,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领导不力、玩忽职守的领导干部和政府监管工作人员,要坚决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脚踏实地、扎实工作,消除隐患才能避免事故,落实措施,才能获得安全。这样,矿难事故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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