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近日,媒体监督员一度成为网名关注热词,媒体义务监督员,顾名思义,是用来监督媒体的。目前媒体那样多,记者那样多,当媒体义务监督员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在经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核之后,媒体义务监督员能说、敢说什么呢?只可能是流于形式,治标不治本。
此事让我联想到消防执法的形式化,新《消防法》实施,加大消防监督处罚力度,目的是为了根除火灾隐患,却一不小心成为了部分执法者的敛财白皮书,目光只在罚,不在整改。《消防法》的立法宗旨在于“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因而消防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应在于“矫正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作为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工作中,既要领会《消防法》的立法宗旨,又要领会消防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因此,在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过程中,应把“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作为消防处罚的主要目的,而不是以“罚款”为目的,从而避免适用法律主从不分的情况。
媒体应该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自身学习、加强自律提高记者素质,提高编辑素质,进而提高媒体质量;要靠机制、靠市场、靠公平竞争来维护新闻秩序,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而不是靠别的。
同样的,消防执法者也需要转变执法观念,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人民消防为人民”的思想,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明确消防执法部门的地位、作用和职责,有关部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消防监督培训,不断提高消防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新法实施以来,虽称不上民怨四起,其缘由不得而知,但说消防部门忒黑的大有人在,长此以往,是不是也要设置个执法监督员的岗位?试想:下级能否监督得了上级?群众能否监督得了特权?义务能否监督得了职权?是否不是媒体义务监督员就不能监督了呢?其滑稽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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