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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 消防执法“重罚轻纠”四宗罪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10-30 08:27 出处:慧聪消防网 作者:羽卒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今年5月1日新《消防法》实施以来,消防监督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大幅度提高,监督力度相应加大,消防行政执法的各项基础

【慧聪消防网】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今年5月1日新《消防法》实施以来,消防监督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大幅度提高,监督力度相应加大,消防行政执法的各项基础建设日趋完善,消防工作法制化建设初具雏形。为配合新《消防法》的宣传,慧聪消防网编辑制作了很多的新闻和专题在网上发布,也得到了广大网友的热烈回应(点击查看评论)。在众多评论中,大多都对新《消防法》的实施表示赞赏和拥护。但同时也有另外一种声音在表示着不解和困惑。

网友“举报”发表评论说:“我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没有住房。现和男友一起借钱开了个小歌吧。县城的消防队长说我们开业半年未申报让我们停业整改,却又在整改期内让我们签未整改书还要罚一万元。”

匿名网友发表评论说:“新《消防法》颁布的好。但对有的执法人员来说创收的机会又来到了。”

网友“没错”评论说:“现在消防都是霸王执法。买了器材还得罚款。”

网友“老百姓”评论:“督促检查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政府、机关管理部门应该想尽一切办法为企、事业单位出主意把消防工作做得更好。现在有一股风气特别不正,不管有什么问题,张口就是罚款。有些干部从中捞到好处,少则几千,多则上万。”

匿名网友评论:“消防太黑了,停业整改都不让,就要罚款,开口就是几万元,我们小店就是辛苦2年也不见得能赚到。”

网友“说了也是白说”评论:“本来国家制定的是很好的政策,结果到他们手里就成了敛财的手段,无奈呀无奈!”

网友“寒冰”评论:“我家是个小的美容院。因为没有灭火器被公安局罚款5000元。他们事先只说一次。他们拿国家的法律肥自己的腰包。不交说要封店。我认为罚点做为警告是对的。但是罚5000是不是欺负人啊。请给予权威解答。”

匿名网友评论:“现在消防队一来检查就罚款,下通知,你百般说明情况他不听,给他送点礼或钱就OK了。这种现象很不好!”

网友“老百姓”评论:“我现在正在整装修一个110平米小型餐馆,事先不知道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可是他们来了说要处罚我3000元,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

网友“贫民”评论:“我有一个小网吧,上次消防来人检查,其他的都合格了,就是有一点,消防应急灯和出口标志没有插上电,要罚款10000合理吗?”

最近,慧聪消防网上也发布了一些消防检查不合格,企业遭罚款的新闻。(相关报道未经消防检查擅营业浦北茶荘被罚三万、应急照明灯不合格宁明茶楼被罚五千、其他)

的确,新《消防法》中对一些消防违法且拒不整改的行为做出了罚款的规定。不过,《消防法》实施的目的却不是罚款,而是重在整改,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免受火灾的侵害。但在实践中,一些消防机构在办案时,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不够。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重罚轻纠”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

一、只罚不纠。即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只罚款,而不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到期未改未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杜绝存在隐患。

二、罚款放行。对未经审核的工程,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放行的错误做法。

三、只打不追。只对查到的进行处理,而对表面现象背后的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

四、手段单一。部分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不会运用警告、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致使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

事实上,罚款只能是一种督促整改的手段,而绝不是部分执法人员创收的工具。综观这些罚款现象,究其原因,大概能总结成以下两点:

一是少数办案单位和执法人员思想偏差,存在一切向“钱”看的倾向,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检查时甚至希望被查单位不合格,这样就又有“收入”了。

二是部分执法机关内部管理和考核存在偏差,将罚没款数与工作业绩和奖惩挂钩,从而导致办案人员片面追求罚款数量、忽视办案质量。

新《消防法》的实施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民的利益,如果法律授权过大,执法部门失去第三方监管,则必然会导致腐化堕落。庆幸的是,这毕竟是少数执法人员的执法误区,但倘若一直缺少监管,消防执法将朝何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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