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两名刚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因为发现一只小老鼠而打119,唤来了消防部门一辆消防车和四名装备起齐全的官兵“灭火”,最后是皆大欢喜的结局:“鼠害”解除,官兵们“凯旋”。暂且先不说这件事情本身,先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说说公共权利及其如何行使。
国家公共权利部门是由国家行政部门拨款,也即由纳税人出钱,为了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也许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两个女孩子是在行使纳税人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的行使是有一个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在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相信谁也不会认为一只小老鼠的存在会对两个大女生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产生何种重大威胁吧?说到底,两个女生的行为其实是一种对国家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就是为了一只小老鼠而造成了国家多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自然不言而明!假设一下,在这期间,如果本地真的发生重大险情,岂不是要耽误到其他人行使其正当的公共权力?岂不是要造成极其严重的事故?!想想都会惊起一身冷汗!
然后说到这两个女孩本身,害怕的天性人人都会有,因为害怕而第一个想到报警,这也无可厚非,但是,在作出这个决定之前,是不是也应该掂量一下事情的轻重,先自己想想对策呢?这对于两个智商如此了得的“大学生”来说,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吧?
大学里教过什么,我想每个人的理解都会不一样,但是自理能力,自力更生的能力,应该是一个大学生在大学中学到的第一种重要生存技能,如果这个都没有学会,那我就要说她们的大学实际上是没有毕业的。也就是说是应该是不配称为一个大学生的,一个合格的大学生,尤其是已经走出大学校门的,走向工作岗位的人来说,两个女生完全可以凭自己的能力或者最多再叫上个邻居,足以把这桩“小老鼠”事件处理好。
如果连自己生活的小事情都处理不好,那么,又如何在社会上立足,又如何投入到社会激烈的竞争呢?说到底,还是教育观念和人生观念的不合理,或者说是错误。因为这些已经是与当今社会激烈的生存竞争背道而驰了!而作为一个对社会,对自己人生负责的人来说,首先就必须具备这些方面的能力,并勇于锻炼自己,才能在这个适者生存的社会立足。
再说到国家公共权利部门本身,既然是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是值得赞赏的,但是我觉得首先要考虑成本,这才是真正的对纳税人,对国家和人民负责。
我不知道这个消防支队在出警前是不是询问清楚了事由,如果是没有询问清事由,或者两女生因为紧张而只告知了事故地点而忘了说明事由的话尚可原谅,因为不知者无过嘛,为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火速行动的精神也是值得学习的。但是,如果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出警,是在知道了是这么个芝麻豆子大的事出警的话,那么这件事情就是一个极其严重的事件了,这就涉及到部门利益的问题了,为了多报事故,多解决,好多得表彰,多得经费而滥竽充数的把这样的“小老鼠”事件也归于重大事故,如果这样的话,我觉得除了一些国家的公共权利部门能够多以纳税人为重,促使有限的经费能够得到最合理的利用,少去考虑一些部门行业内的小九九,多办真事,实事,这也是对当今中国社会很多权利限制较少,而利益又很关键的部门,更应该自律。还有就是从规章制度,最好是能够上升到法律层面,建议有关上级部门能够多深入下级行业,监督、严查,国家的相关立法部门也应该多做调研,做好相关法律的立法和法律的完善,人民群众也应该多对此类事件进行监督,利用相关媒体进行曝光,毕竟这些都是花的我们纳税人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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