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 日前,广东省江门市政府向各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单位下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江府办[2009]90号)《关于印发〈江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
据了解,《江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从2008年11月开始调研起草的,在市法制局的帮助、指导下面向各市、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经江门市政府十三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政府、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一种考评机制。
据介绍,该《办法》共四章三十二条,分总则、责任规定、考核办法和附则四个方面。
总则主要说明该考评办法的制定依据,并江门市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了明确规定。
责任规定部分主要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及各业务单位在消防工作职责方等作了明确,并对多个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时如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应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单位类别、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具体签订形式和内容和行政监察机关应对相关单位及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等作细化说明。
考核办法对江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如何实施、具体考核内容、考核工作的原则、方式和程序和奖惩措施进行具体化。
附则主要明确该考评办法的具体实施时间,并附带各市区消防安全责任考核量化标准、市直各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考核量化标准及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量化标准等明细表。
据悉,该《办法》把“防”和“消”的责任逐层分解到各部门和基层,加强督促检查,并每年定期组织考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和考核办法,对于全面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起到保障推动作用,使消防工作目标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明晰、措施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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