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 9月15日,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消标六分委字[2009]03号
征求意见标准名称:
1.国家标准《车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修订)、《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护保养和作废》、《在用建筑消防系统使用性能评估导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评价导则》、《企事业单位灭火和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通用要求》
2.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火灾报警系统中无线通信功能的通用要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数据记录器》。
根据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开展了多项国家标准及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目前,编制组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并于9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寄发给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欢迎各位委员对本标准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
联系人:孙爽
电话:024-31535968
传真:024-31535967
电子邮箱:sunshuang@efire.cn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
邮编: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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