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为切实保护接触尘毒作业场所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全省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提出,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采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化工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中接触尘毒的作业场所,重点治理矿山采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石油化工、制药、水泥、玻璃、皮革加工、印刷、电子制造、制鞋等企业。治理内容包括督促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制定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如实申报职业危害等。
《通知》规定,在粉尘与高毒物品专项治理中,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负责对开展群众性职业危害防护宣传教育及维护职业健康权益方面的监督检查。
这次专项治理为期一年半,到2010年底结束。专项治理期间,四部门将突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督促企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和材料,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对生产工艺落后、危害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企业坚决关闭。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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