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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违规作业引火灾无证电焊工被拘十天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09-09 09:56 出处:江门消防支队 作者:田明荣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9月1日,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新《消防法》追究8。19火灾事故责任人法律责任对违规操作引发火灾的当事人刁某进行行政拘留十天,即日由公安机关送达行政拘留所执行,到本月

【慧聪消防网】9月1日,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新《消防法》追究8。19火灾事故责任人法律责任对违规操作引发火灾的当事人刁某进行行政拘留十天,即日由公安机关送达行政拘留所执行,到本月11日结束。

8月19日17时许,刁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取得电焊作业资格证的情况下,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在江门市建设路36号——原江门市京港大酒店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17时25分左右,江门特勤接到报警后,在蓬江中队官兵的协助下,奋战二十分钟成功扑灭大火。

这起火灾过火面积近200平方米,烧毁折叠床、沙发、桌椅板凳、房间门及其它物品等一大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经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和江门公安消防支队联合调查,认定起火原因是刁某在在未取得电焊作业资格证的情况下,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电焊焊花引燃堆放在五楼的折叠床沙发等可燃物所致。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刁某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这起火灾责任事故案件是新《消防法》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江门市第一宗依据《消防防》追究火灾事故责任人法律责任的火灾案例。

为增强社会各界企业和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新《消防法》的坚决性、进一步维护《消防法》的权威性,9月2日下午,江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就此案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江门日报》、江门市电视台等多家省、市主流媒体发布消息。通过向媒体公布这起案件,敲响消防安全警钟,提高社会各界对新《消防法》的认识,增强《消防法》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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