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提高“民间”消防队的待遇。
大企业要建专职消防队
所谓社会消防组织,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据悉,截至今年4月,江西共建有有消防车的义务消防队122支,有机动泵和摩托车的义务消防队1309支,拥有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员7936名。民间消防队是江西社会消防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全国重点镇人民政府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此外,下列单位也需建立专职消防队: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上述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专职消防队建立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不得擅自撤销。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时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专职消防员至少要初中毕业
要做专职消防队员,需要一些硬条件。其中,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四十五周岁以下。此外,专职消防队的负责人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专职消防队经费有保障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为其建立的专职消防队招募合同制消防员。合同制消防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福利,以及伙食、着装、医疗、训练等必需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志愿消防队的器材装备、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征求意见稿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社会消防组织建设。
待遇与当地经济水平挂钩
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要为消防队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各级人民政府为其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的合同制消防员办理合同期内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灭火执勤岗位合同制消防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聘用人员情况,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水平。
此外,社会消防组织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学习训练、消防宣传、防火检查、灭火救援等活动,所在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奖金或者津(补)贴。
工伤可享保险
社会消防组织的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抚恤;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社会消防组织及其人员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将获得表彰和奖励。
社会组织消防车救火时可“闯红灯”
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艇上牌,可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消防艇往返途中免缴通行费、停泊费。
此外,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时,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红灯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道路或者水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优先通行。
不火速出警负责人受处分
在对社会消防队及其组成人员提供一定保障的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相应的处分。其中,社会消防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通报批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受处分:(一)发现火灾隐患不告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及时改正的;(二)消防装备、器材维护保养不善,影响灭火救援的;(三)专职消防队执勤制度不落实的;(四)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指令,不立即赶赴现场的;(五)在灭火救援和其他消防活动中不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的;(六)其他不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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