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29日凌晨,由于电线老化,一户人家的3辆电动车都烧成了骨架,损失上万元。据这里的住户们讲,这已经是一周内的第三次事故了。律师认为,火灾造成的损失可由其主管单位进行赔偿。
29日上午8时许,在紫荆山路与城南路交叉口西南角185号院,任女士看着自己的3辆已经烧的只剩下骨架的电动车一筹莫展。“3辆车1万多元,这下全没了。”
“我听见声音就起来了,救都来不及。”任女士说她住在5楼,28日下午回来时就把3辆车都锁在了楼下,当时楼上垂下来的有根电线的接头,车旁边还有木材等易燃物品。昨日2时40分许,她突然听到楼下电动车的报警器响个不停,就赶紧起来看。“当时火特别大,我连楼都下不了。”任女士说,当时火苗蹿起来很高,她的心一下子揪起来了,根本挪不动步,楼里的邻居发现后纷纷拎水过来灭火,过了10多分钟才把火灭掉,可是电动车却已经剩个骨架了。管城消防一中队的消防人员表示,是由于线路老化造成了起火。
居民说一周内出现三次电线短路
住在对面楼上的荣先生说,一楼放了一张废弃的床,他看到一截冒着火花的电线掉在了上面,这才引起了火灾。住在2楼的宋女士说,她睡前把窗户关上了,不然电线掉下来很可能会碰到纱窗、窗帘等易燃物。宋女士说,虽然家里没事,可她挂在外面新买的空调却烧坏了。
“这已经是第三次了。”宋女士说,上周五(6月26日)也是由于电线老化,结果全院105户居民的电器被烧毁。“现在电视还没修好,谁知道空调又坏了。”
律师认为应由主管部门承担损失
任女士说,该院是市油化集团塑料制板有限公司的家属院,3栋楼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房子,线路一直没换过,虽然已经将情况反映给公司,可目前还没得到解决。“这损失总不能让我们自己来承担吧?”
“不能让住户自行承担损失。”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的房华律师认为,电线属小区的公共设施,更换维修等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该小区的电力设施若属于供电局管则由供电局承担损失,若属于公司管则由公司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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