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切实指导全省各地及垦区、林业、铁路、航运、民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规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黑龙江省公安厅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分为八章,共计四十条,界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内容及其管辖分工,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的比例,细化了建设工程消防审核与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的方法重点、操作流程,并强化了消防违法施工(使用)工程动态稽查联动、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信誉信息监管等要求,对依法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省公安厅对《细则》的贯彻实施提出了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切实认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在消防监督和火灾预防工作中的源头性、基础性位置,提高对建审机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当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领会,有效落实。要立即组织学习领会新《消防法》、公安部令第106号及《细则》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研究适应建审改革需求的可操作方法和有效措施,迅速、扎实地抓好《细则》的落实工作。广泛宣传,强化培训。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大社会宣传、培训力度,让公众明晰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了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范畴、分工、时限、程序和救济等规定,打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良好的社会氛围。健全机制,规范执法。要针对当地实际,切实完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建审内部管理机制、部门联动执法信息函告机制,严格落实建审执法规范化要求,确保全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公正、严格、文明、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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