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09年6月10日正式发布出台。这是我国目前第一个由省级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实施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近年来,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建设和港口经济的飞速发展,天津港危险化学品运输量迅猛增长。2008年进出天津口岸的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不包括油类)达900余艘次,吞吐量达560余万吨,预计到2010年吞吐量将达到1200万吨。2000年5月4日,停靠在天津港南疆石化码头的散装液化气船“长威二号”轮货泵舱发生爆炸起火;2004年10月31日,“大清河”轮出港时与“新福达”轮在新港主航道发生碰撞,造成“大清河”轮25桶有毒液体物质糠醇落水。两起危险化学品事故虽经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和天津海事局全力抢险未造成重大危害,但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已日益突显。
危险化学品通常具有燃烧、爆炸、挥发、毒害等特性,天津海河下游地区两岸密布着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和旅游区,一旦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会引发严重的生态灾难和群死群伤事故,对天津滨海新区的生态环境、投资环境、人身安全乃至社会稳定都将造成重大影响和破坏。
为建立健全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天津海事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起草编制了《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预警预报、信息处理、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后期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应急管理10部分以及《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指南》等5个附件组成。其中,组织体系中明确了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层级的领导机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职责;明确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局等应急救援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响应由先期处置、应急响应(疏散警戒与交通管制、监测、人员救护、火灾控制、泄漏控制、污染物打捞清除)和扩大响应等内容组成,每一部门都对工作内容和相关流程作出了清晰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充分体现了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和海上应急救援的专业特点,体现了政府主导,条块结合、专业处置、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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