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5月25日,《陕西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笔者获悉,修订草案对条例的整体结构进行了调整,同时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修订草案减少了消防管理和消防监督两章,增加了消防职责和消防组织两章,强化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以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此外,修改草案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修订草案规定“影剧院、歌舞厅、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通过保险机制分担风险,有利于解决火灾损失赔偿问题。在消防机构外聘人员及其管理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聘用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协管员。”“合同制消防员参与火灾扑救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消防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日常的消防工作。”
会议同时还审议了《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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