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为防范重大危险品安全隐患,近日,兰州市安监局出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每两年对重大危险源,以及存在剧毒物质的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市安监局此次出台的《制度》规定,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申报核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及后果、应急防护措施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以此来规范重大危险品及含毒危险品生产运输及管理,做好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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