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5月19日,利川市团堡镇农民陈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5月18日17时58分,利川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团堡镇兴隆坪村4组一处民房发生火灾。接警后,119指挥中心迅速调集一台大功率水罐消防车和7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处置。
5月19日上午,利川市消防部门联合团堡镇派出所对该起火灾进行事故调查。经调查:5月18日17时50分许,团堡镇齐心坪村5组村民陈某到团堡镇兴隆坪村5组钟家院子下面山林里砍伐木料,在砍伐过程中因违章操作以及采取措施不当,致使一棵椿树压在附近的一高压线和一低压线上,导致距离砍树位置60米远的三户民房电气短路而引起本起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请利川市公安局作出了给予陈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消防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旨在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法规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共同防控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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