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聚集场所将必须购买火灾公共责任险。5月20日,笔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从7月1日起全面实行,方案要求,截至10月15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须覆盖全市2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场所。
《深圳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公众聚集场所”做出具体界定,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夜总会、歌舞厅、影剧院、卡拉OK、俱乐部、游乐厅、酒吧、茶馆、网吧、桑拿浴室、水疗室、保龄球馆、桌球室、健身会所等公共娱乐场所都在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试点范围之列。
在试点阶段,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承担采取自由竞争模式,参与试点工作的各保险公司按照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备过的条款、费率和服务流程自行开展业务。被保险场所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及风险程度,选择不同保险金额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但对第三方人身损害的基本保险赔偿责任限额,每人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含死亡、伤残和医疗救助),投保人数根据场所性质和建筑面积核定。保险公司应统一制作公示牌,已经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单位应将公示牌悬挂在经营场所,告知公众。
经过动员部署、初始推进两个阶段之后,2009年7月1日开始,《深圳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积极督促、引导试点范围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试点保障范围内全覆盖,并在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试行推广。对拒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单位,市公安消防部门可以强制要求其参加,对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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