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从现在开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可能面临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在危险场所抽烟者,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5日以下拘留。据介绍,新修订的《消防法》增加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六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一类行政处罚,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限期整改”变为立即停业整顿
KTV未验收就使用可重罚30万
近些年来,全国KTV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造成的伤亡数字是惊人的。如2008年9月21日,深圳市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43人死亡。
过去,如果一家KTV未经过消防验收而投入使用,根据修订前《消防法》规定,消防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果整改不合格再罚款。所谓的限期整改,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将某些问题全部解决。但随着新修订的《消防法》的正式实施,这种情况将不会出现。
为了杜绝KTV等公众聚集场所“带病上岗”,新修订的《消防法》取消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消防机构的罚款额度。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凡违反该法相关规定的,在责令停工、改正的同时,消防部门就可以直接开出罚单,以免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在限期整改的过程中“引火烧身”。
另外,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消防机构可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查封期间不允许营业,如果被查封单位擅自经营,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10-15天的拘留处罚。
同时,新修订的《消防法》还增加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六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一类行政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
消防车通道遭占用、堵塞、封闭
将被重罚“没商量”
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相信这是令小区居民最头疼的问题之一,而相关法律规定模棱两可,责任不明确,因此类似问题难以彻底解决。但随着新修订的《消防法》的实施,上述问题就“有法可依”了。
新修订的《消防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如果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可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个人行为,消防部门可对其处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另外,新修订的《消防法》还提出,如果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部门同样可对相关单位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有的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消防安全责任制虚置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一些单位和个人因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漠视自己应尽的消防安全义务,从而留下火灾隐患,有的因此而引发火灾甚至重特大火灾事故。新修订的《消防法》明确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消防职责和义务以后,进一步规定这些单位和个人违反消防安全职责、义务的法律责任,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消防法》还明文规定:如果有人在加油站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也将被处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关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等的设计和消防验收,单位如果被消防部门发现火灾隐患,被通知后还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将面临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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