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2009年1月5日,锦屏县平略镇岑梧村发生一起恶性火灾事故,烧死4人。记者昨日从黔东南州消防支队获悉,近日,该火灾事故责任人李成香被锦屏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介绍,1月5日中午11时,平略镇岑梧村村民李成香在家中用石英炉烘烤帕子,因不注意用电安全而引发火灾,导致8栋房屋被烧毁,4人当场被烧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万余元。
案件发生后,李成香被当地警方控制。3月25日,锦屏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成香犯失火罪并向锦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成香用电不当,造成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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