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2009年3月25日上午,消防局防火部张先来副部长带队到北京市建委,就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外墙保温材料和彩钢板(夹心为聚苯板)临建火灾等问题与北京市建委的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
首先,防火部建审处朱江处长就调研内容作了具体介绍:一是根据现行消防法的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均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而新消防法规定,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因此,工作衔接上和现行相比有区别。二是消防局2007年10月29日曾联合北京市建委发布过《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对外墙保温材料和施工工艺进一步提出了防火要求,但是,通知和国家标准相比,没有什么约束力,很多单位还是使用可燃的外保温材料,希望北京市建委联合相关部门对新型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标准进行重新评估和审定,并修改现行的相关标准。三是近期聚苯板夹心的彩钢板临时建筑火灾频发,目前国家标准认可彩钢板内部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作为保温材料,主要从保温角度考虑,但是这种材料的燃点低,一旦引燃会迅速燃烧,并产生大量有毒浓烟。彩钢板内部燃烧时,消防员只能把水打到外部板材上进行降温,不能直接扑救夹心部位的火灾,因此还没有更有效的办法扑救彩钢板火灾。消防局曾于2007年1月23日联合北京市建委发布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提出过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但是效果甚微,针对现在此种火灾频发的情况,希望市建委能够及时出台相关政策。
就上述三项调研内容,北京市建委相关部门的同志提出了相关建议:一是,目前国务院公安部门还未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希望待具体规定出台后就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的判定标准作进一步的讨论以便更好的实施。二是目前外墙保温材料确实存在将近九成的建材属于可燃材料的情况,而且建设部还未出台相应的建材标准,北京市建委就该问题也作了大量调研,准备出台《外墙外保温安全技术规程》,现在正征求意见中,规程中规定了大型公建(2万平米以上)不应使用可燃的外墙保温材料;金属幕墙体系不应使用可燃的外墙保温材料;在建设过程中应用于不同部位时,应建立相应的防火构造分区,阻挡火势蔓延。市建委表示上述调研结果将尽快上报相关机构,尽快出台相关标准。三是彩钢板临时建筑的国家标准还未出台,目前,北京市建委已拟定了《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函审稿)正在征求北京市相关委办局各部门意见,待正式稿出台后北京市建委将加大对施工单位临建房屋建设的监管力度。
最后,张先来副部长对北京市建委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表示感谢,同时表示要加快联动机制的建立,消防局防火监督部门会就上述建议向主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并就下一步的合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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