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为切实加强株洲市部队正规化建设,确保部队高度安全稳定,株洲支队就当前部队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十条硬性规定。
“十条硬性规定”内容如下:
一、凡未按作息时间操课、干部不跟班作业的,给予当日值班干部诫勉谈话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二、凡上级督察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大队向支队党委做出书面检查;同一问题两次以上未整改的,给予大、中队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
三、凡发现脱岗、漏岗,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处分一次,中队干部作出书面检讨。
四、凡因车辆、器材装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操作不当贻误战机的,给予责任人和大、中队领导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凡大队领导未落实带班制度的、擅自离开辖区的、接到出动命令,大队值班领导未及时赶到灾害事故现场的,视情给予诫勉谈话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六、凡未落实车辆派遣制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诫勉谈话一次,发生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七、凡公车私用,非警务人员驾驶公务车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凡违反财政纪律,擅自挪用经费,视情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或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九、凡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索、贿、收取服务对象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及“误餐费”,按干部管理权限采取组织措施和给予党内行政以上处分。
十、凡对上级有关会议、文件、下达任务未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并给予责任领导警告处分。
违反“五条禁令”、“四个严禁”、“三十四项规定”、“十项禁止”等规定的,依规依纪依法按干部管理权限采取组织措施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追究领导责任。
目前,“十条”规定已下发给全市部队。株洲支队将开展不定点、不定时、不间断的督察,确保部队实现内外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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