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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央视大火留给我们的五个警示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02-23 10:43 出处:慧聪消防网 作者:赵晶磊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据北京市消防局通报,9日晚发生的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工地火灾系业主单位不听治安民警劝阻,执意违法燃放烟花造成的。据北京市消防局局长、新闻发言人骆原介绍,9日晚,中央电视台雇用了湖南某烟花公司

【慧聪消防网】据北京市消防局通报,9日晚发生的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工地火灾系业主单位不听治安民警劝阻,执意违法燃放烟花造成的。据北京市消防局局长、新闻发言人骆原介绍,9日晚,中央电视台雇用了湖南某烟花公司,擅自在失火大楼西南角空地燃放了数百枚礼花弹,这些礼花弹属于A类烟花,燃放必须经过北京市政府批准。整个燃放经过有4台摄相机进行跟踪拍摄,目前燃放人员和礼花弹箱体已经被警方监控并取证。首先失火部位还在调查中。北京市朝阳消防支队红庙中队指导员张建勇,在扑救央视新址大火时,因吸入过量毒气英勇牺牲。另有5名消防人员和1名央视工作人员受伤。

央视大火,烧毁了巨额资金,带走了我们亲爱的消防战士,更引发了全民大讨论。人们将目光集中在燃放未报批烟花、摩天大楼防火难、央视无视限燃令上,其实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消防意识没有深入人心,消防制度没有得到全面可靠落实。以笔者浅见,央视大火留给我们的警示至少有五:

警示一,送给业主

业主要有消防理念,不能只图脸上风光,不顾手下火险。据报道: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办公室举行烟火表演已经持续3年,2007年耗资30万元人民币,2008年耗资50万元人民币,2009年更是耗资100万元。每次表演都是在主楼与北配楼之间的空地举行。显示了中央媒体的财大气粗,气派非凡。但作为业主单位来说,应当完全知晓在北京市A级烟花爆竹禁止在全市销售和燃放,如特殊情况需要燃放的须经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但中央电视台雇用了湖南某烟花公司,擅自在失火大楼西南角空地燃放了数百枚礼花弹,而造成火灾。在火灾发生前,业主单位期待焰火晚会的精彩,而冲淡了安全消防意识,更没有考虑到天气状况,燃放的地理位置等因素,执意违法燃放烟花造成的火灾。在业主单位面前,限燃令和相关审批制度只是一纸空文,无视制度存在的同时,也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

警示二,送给设计建筑者

建筑的消防是“底线”,其次才是美观、坚固、奇特、大方、节俭等等。从建筑设计工程来说,央视的这栋大楼的确创造了一个震动世界的奇迹:2007年,《时代》周刊评出十大建筑奇迹,央视新大楼和“鸟巢”一同入选。但是消防方面的疏忽却制造了另一个灾难的奇迹。为了追求建筑的外观效果,央视的这栋大楼外墙之一是可以透光的玻璃幕墙,大火正是从一面玻璃幕墙中汹涌而出。建筑评论家方振宁说:“它的建筑结构中间有一个二十几层的巨大中庭,南面是客房,北面有客房有店铺,所有的装修都是木材的。”木材这样的易燃材料更加速了火势的进一步蔓延。此外,高层建筑的防火主要依靠内部设计,例如:火情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消火栓。但央视的这座大楼尚在施工过程中,内部的灭火体系未能投入使用。建楼伊始消防应排第一,我国现行的高层建筑防火法规是1995年颁行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50045—95),该规范的条文严谨细致,在耐火等级、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给水、防(排)烟和电气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但设计者往往为了追求外观独特,内部装修豪华,忽视了消防安全,建筑工程公司也没有防灾理念,更不会在建设过程中将消防安全摆在第一位,再由于建筑费用等现实问题,在安全消防方面的投入有时并不能达到规范所要求的水平。从央视新址的大火中,我们还应吸取一个教训,即今后高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应在主体建筑完工后立即进行安装,即消防设施安装应在整体装修工程进场前进行,以免再次出现大楼装修到一半起火却无消防设施可用的被动局面。

警示三,送给消防部门

消防装备要与现代建筑火灾的应急情况配套。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宣传处副处长庹云富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当时温度肯定超过了1000度。而浓烟的程度,可以说浓到吸进一口人就会昏迷。”当时,被困人员因吸入过量的毒气,生命垂危,队长张建勇在自己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毅然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给被困人员戴上。如果根据现场的情况,有充分的应急措施,带上去足够的备用空气呼吸器给被困人员,张建勇可能就不会死去。这次着火的摩天大楼已经大大超过云梯的高度,造成无法从室外扑救,看来,我们的消防部门必须及时更新消防设备,以保障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除须抓紧研制和增加新的高层消防设备外,还应考虑配置消防直升机和灭火飞机等特种消防装备。

警示四,送给相关管理部门

心太软,手不硬,令不行,是隐患。根据北京市消防局的说法,此次火灾主要原因是责任单位违规燃放礼花弹,燃放期间民警多次劝阻未果。但劝阻未果就可以不了了之吗?这些礼花弹属于A类烟花,燃放必须经过北京市政府批准,由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操作。在明显违规,又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暂时扣押了这些危险物品又如何?如果无权扣押,汇报上级领导又如何?如果管理部门履行职责认真一点,说不准就救了这座大楼。当然,从管理制度上来说,元宵节本来就是万家团圆、喜庆的日子,虽然国家有限燃令的颁布,但为了不打扰国民的喜悦心情,管理部门对烟花爆竹燃放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管理部门的“随和”,进一步加深了各单位和个人的从众,大家都燃放烟花爆竹,自然也就对此降低了警惕。房地产商潘石屹在自己的博客里写道,“在这样密集的大城市中心燃放烟花,迟早要出事的。”烟花爆竹不一定是城市生活的必须品,且弊端大大超出它的益处。近年来,国家相关制度从禁燃再到限燃的模糊界限,也给国民燃放烟花爆竹甚至违规燃放提供了可趁之机。因此,从管理制度制定上,到实践中可操作性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警示五,送给网络传媒

面对突发事件,网络反应真快,状况一喜一忧。喜在网络在突发事件面前,再次发挥了它反应迅即,受众参与程度高的优势。网站如果能够及时配发本站的评论。发挥媒体的对于社会舆论的引导责任。效果将会更好。更有许多普通目击者成了这起重大突发事故的报道者,他们用手机和其他方式记录了所看到的一切,并在网络里发出自己的声音。他们的努力,弥补了传统媒体的应急缺陷,让事故真相得以迅速揭示;他们的作为,让我们看到“公民报道者”在中国的成长。除了新闻记者,普通民众成了火灾的报道主力。不出半个小时,整个事件的各处细节成了网络报道的重点。但也有一些网民发帖子幸灾乐“火”,用春节晚会的流行台词,讽刺中央电视台“不差钱”,“那是相当壮观,人山人海,锣鼓喧天,鞭炮齐鸣。”难道你们自己家里着了火也是这样的说法吗?诸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那烧的是纳税人的钱,也是全国人民的钱,那不是几块钱,是几千万。中华民族是一个善意的民族,发出这类帖子的网民心态起码有点那个,说白了就是需要公民道德素质的滋养。

大火无情,人须有心,人类是高级智能动物,不能让悲剧再一次重演,我们的广大业主、建筑设计者、消防部门、相关管理部门,网络等传媒都应该首先从自身的责任方面做一些理性的思考。笔者上文只是抛砖引玉罢了。但我的确盼望引出真玉来,同样的悲剧不在重复,乃是国家社会之大幸,也是我们每个国民之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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