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三亚市纪委、市监察局就三亚市河西区红旗街“6.11”较大火灾事故发出通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重大领导责任的9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08年6月11日凌晨3时09分,三亚市河西区红旗街120号锷来特鞋店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17万元。事故发生后,市纪委监察局经过调查了解,分别对负有重大领导责任的原河西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李诗华,河西区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石显文,原河西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宗琦,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公安局、消防局、河西区工委分别对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的6名责任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通报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各级各部门领导一定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思想,重视和抓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熟知自己的本级职能,明确自己的本职工作,对自己肩负的本职工作真正做到心中有数,经常学习有关文件和本职要求,熟悉岗位赋予的法定工作内容,了解工作环境等实际情况,有效地应对和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积极履行好自己的本级职责,当明白人,做明白事,始终做到意识主动、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二、要加强对安全隐患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对交通、建筑、旅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电力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别要加强对歌舞厅、俱乐部、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人员密集棚户区、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消防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建筑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做到火灾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整改,防范于未然。
三、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特别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深刻吸取河西区红旗街“6.11”较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火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海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组织调查和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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