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下午,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在我局召开会议,听取《天津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情况汇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矫捷、副主任袁国华、执法监督处处长李树粱、社会法规处处长王延维、市公安局法制办主任邢复贵、副主任赵子林、王盛龙,天津消防总队长张铭德、副总队长王永鄄、防火部部长周详和市局法制办有关同志等2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天津消防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张铭德代表总队党委对市政府领导来我局指导《条例》修订工作表示欢迎,对市政府长期以来对《条例》修订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并介绍了我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基本情况,汇报了《条例》修订工作的开展情况。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矫捷指出,《条例》修订前期工作踏实并卓有成效,已将《条例》作为重点列入2009年必保立法项目上报市人大。同时提出3点要求:一是要维护法制统一,贯彻落实消防法的需要,针对《条例》与新颁布的《消防法》相冲突的条文进行修改,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职责。二是要抓紧时间,倒排工期,深入开展调研,为立法工作提供充实的实践依据,确保2009年按计划完成《条例》修订工作。三是要总结消防工作经验,从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出发,结合消防工作新方法、新模式,修订出一部适合天津经济发展的有特色的地方消防法规。
会后,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在张铭德局长、王永鄄副总队长的陪同下参观了“119”调度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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