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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案件案由规定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01-13 15:32 出处:湖南消防网 编辑:@iCMS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方便行政使执法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称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方便行政使执法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称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称办法)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对公安消防行政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章建筑工程违反消防监督审核案由

第一条消防设计消防审核、验收

1、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擅自施工案(消防法第40条,个人第1款、单位第2款;办法第28条,个人第1款,单位第2款)

2、消防设计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案(消防法第40条,个人第1款第1项,单位第2款;办法第28条,个人第1款,单位第2款)

3、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案(消防法第40条,个人第1款第2项,单位第2款;办法第28条,个人第1款,单位第2款)

4、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案(消防法第40条,个人第1款第2项,单位第2款;办法第28条,个人第1款,单位第2款)

第二条工程施工检查

1、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案(消防法第42条,个人第1款、单位第2款;办法第28条,个人第1款、单位第2款)

2、使用不符合标准建筑构件、材料施工案(消防法第42条,个人第1款、单位第2款;办法第28条,个人第1款、单位第2款)

(1)使用不符标准建筑构件施工案

(2)使用不符标准建筑材料施工案

3、使用不合格装修、装饰材料施工案(消防法第42条,个人第1款、单位第2款;办法第28条,个人第1款、单位第2款)

第二章人员聚集场所违反消防监督案由

第一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

1、未经消防检查擅自使用、开业案(消防法第40条,个人第1款第3项、单位第2款;办法第28条,个人第1款、单位第2款)

2、经消防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开业案(消防法第40条,个人第1款第3项、单位第2款;办法第28条,个人第1款、单位第2款)

第二条群众性活动消防监督

1、举办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隐患案(消防法第41条,个人第1款、单位第2款;办法第28条,个人第1款、单位第2款)

第三条营业性场所消防监督

1、营业性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消防法第43条,单位第2款第1项;办法第28条,单位第2款)

2、营业性场所不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案(消防法第43条,单位第2款第2项;办法第28条,单位第2款)

(1)营业性场所不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案

(2)营业性场所不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案

3、营业性场所不保障疏散通道畅通案(消防法第43条,单位第2款第3项;办法第28条,单位第2款)

4、营业性场所不保障安全出口畅通案(消防法第43条,单位第2款第3项;办法第28条,单位第2款)

第四条员工集体宿舍消防监督

1、在设有车间、仓库建筑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案(消防法第43条,单位第3款;办法第28条,单位第2款)

(1)在设有车间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案

(2)在设有仓库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案

第三章消防产品设施器材违反消防监督案由

第一条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消防监督

1、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案(消防法第44条,单位第1款;产品质量法第五章)

(1)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消防产品案(产品质量法第49条)

(2)生产掺杂、掺假消防产品案(产品质量法第50条)

(3)生产以假充真消防产品案(产品质量法第50条)

(4)生产以次充好消防产品案(产品质量法第50条)

(5)生产以不合格消防产品冒充合格消防产品案(产品质量法第50条)

(6)生产明令淘汰消防产品案(产品质量法第51条)

2、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案(消防法第44条,单位第1款;产品质量法第五章)

(1)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消防产品案(产品质量法第49条)

(2)销售掺杂、掺假消防产品案(产品质量法第50条)

(3)销售以假充真消防产品案(产品质量法第50条)

(4)销售以次充好消防产品案(产品质量法第50条)

(5)销售以不合格消防产品冒充合格消防产品案(产品质量法第50条)

(6)销售明令淘汰消防产品案(产品质量法第51条)

(7)销售失效、变质消防产品案(产品质量法第52条)

第二条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消防监督

1、维修消防设施、器材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案(消防法第44条,单位第2款;办法第30条,单位)

(1)维修消防设施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案

(2)维修消防器材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案

2、检测消防设施、器材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案(消防法第44条,单位第2款;办法第28条,单位)

(1)检测消防设施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案

(2)检测消防器材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案

第四章安装敷设电气产品违反消防监督案由

1、电器产品安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案(消防法第45条)

2、燃气用具安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案(消防法第45条)

3、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案(消防法第45条)

4、燃气管线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案(消防法第45条)

第五章违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案由

1、违反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案(第46条,个人第1款、单位第2款;办法单位29条,个人第1款、单位第2款)

(1)违反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案

(2)违反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案

(3)违反规定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案

(4)违反规定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案

(5)违反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案

(6)违反规定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案

第六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案由

1、违规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案(第47条,个人第1款第1项;办法第32条,个人第1款第1项)

(1)违规进入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案

(2)违规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案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案(消防法第47条,个人第1款第2项;办法第32条,个人第1款第2项)

3、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违禁吸烟案(消防法第47条,个人第1款第2项;办法第32条,个人第1款第2项)

(1)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违禁吸烟案

(2)在具有爆炸危险场所违禁吸烟案

4、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违禁使用明火案(消防法第47条,个人第1款第2项;办法第32条,个人第1款第2项)

(1)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违禁使用明火案

(2)在具有爆炸危险场所违禁使用明火案

5、指使他人冒险作业案(消防法第48条,个人第1款第1项、单位第2款;办法第33条,个人第1款第1项、单位第2款)

6、强令他人冒险作业案(消防法第48条,个人第1款第1项、单位第2款;办法第33条,个人第1款第1项、单位第2款)

第七章妨碍消防设施器材通道间距有效使用案由

1、埋压、圈占消火栓案(消防法第48条,个人第1款第2项、单位第2款;办法第33条,个人第1款第2项、单位第2款)

(1)埋压消火栓案

(2)圈占消火栓案

2、占用防火间距案(消防法第48条,个人第1款第2项、单位第2款;办法第33条,个人第1款第2项、单位第2款)

3、堵塞消防通道案(消防法第48条,个人第1款第2项、单位第2款;办法第33条,个人第1款第2项、单位第2款)

4、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案(消防法第48条第1款第2项、单位第2款;办法第33条,个人第1款第2项、单位第2款)

(1)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案

(2)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案

5、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案(消防法第48条,个人第1款第2项、单位第2款;办法第33条,个人第1款第2项、单位第2款)

(1)擅自挪用消防设施案

(2)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案

(3)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案

(4)擅自拆除消防器材案

(5)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案

(6)擅自停用消防器材案

第八章重大火灾隐患案由

1、重大火灾隐患经通知不改正案(消防法第48条,个人第1款第2项、单位第2款;办法第33条,个人第1款第3项、单位第2款、第3款)

第九章单位不履行消防职责案由

1、单位不履行消防职责案(消防法第43条第1款,单位)

第十章过失引起火灾案由

1、过失引起火灾案(消防法第47条,个人第1款第6项;办法第32条,个人第1款第6项)

第十一章妨碍灭火救援案由

1、不履行组织、引导群众疏散义务案(消防法第49条,个人)

(1)不履行组织群众疏散义务案

(2)不履行引导群众疏散义务案

2、阻拦报火警案(消防法第47条,个人第1款第3项;办法第32条,个人第1款第3项)

3、谎报火警案(消防法第47条,个人第1款第3项;办法第32条,个人第1款第3项)

3、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案(消防法第47条,个人第1款第4项;办法第32条,个人第1款第4项)

(1)故意阻碍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案

(2)故意阻碍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案

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案(消防法第47条,个人第1款第4项;办法第32条,个人第1款第4项)

5、拒不执行火场指挥案(消防法第47条,个人第1款第5项;办法第32条,个人第1款第5项)

第十二章妨碍火灾事故调查案由

1、故意破坏火灾现场案(消防法第50条,个人第1款、单位第2款;办法第31条,个人第1款、单位第2款)

2、伪造火灾现场案(消防法第50条,个人第1款、单位第2款;办法第31条,个人第1款、单位第2款)

本案由规定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消防行政案件案由规定,适用于办理消防行政案件,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综合材料,档案整理,填报报表,分类统计等工作时使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

罚的消防行政案件案由另行规定。

本规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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