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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政策详细解读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01-09 14:03 出处: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编辑:@iCMS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2009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8]36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有关政策,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供销合作总社对相关热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2009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8]36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有关政策,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供销合作总社对相关热点问题予以解读。

一、《2009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

2006年,为了让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市委、市政府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对重庆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由禁止燃放修改为限制燃放,市人大为此出台了《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重庆市主城区的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定时间、定品种、定地点的限制燃放,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为常年燃放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在辖区内划定燃放区域),并对烟花爆竹销售实行由供销社专营管理的政策,市政府为此制定了《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营办法》)。三年来,为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市政府都要根据《条例》规定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008年12月22日,市政府下发了《200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8]361号),明确了2009年全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目标任务和措施以及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等内容。

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市政府《专营办法》规定:“本市烟花爆竹销售实行专营制度,市供销总社负责烟花爆竹的专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供销总社的委托,不得经营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专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的连锁经营”。

为贯彻落实好《专营办法》,市供销总社设立市烟花爆竹(集团)公司和市金煌烟花爆竹公司2个市级烟花爆竹专营批发公司,分别负责主城九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的烟花爆竹批发(代理)业务,市级烟花爆竹专营批发公司又在区县(自治县)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负责烟花爆竹的配送业务。对全市烟花爆竹货源采购、配送、零售点布点及管理、品种选择、监封标识以及焰火燃放工作的组织等工作,市供销社均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三、烟花爆竹销售布点的分布方案

市供销总社每年都要对烟花爆竹布点工作制定具体的方案,指导全市烟花爆竹布点。2008年11月6日,市供销总社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限放区域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布点工作的通知》(渝供发〔2008〕88号),对零售点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规定零售点必须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安全条件,配置消防设备等,零售点先由供销社初审,再由安监部门审核发放销售许可证,最后凭销售许可证和供销社的专营标识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零售经营户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后才能上岗。重庆市2009年春节主城区烟花爆竹零售布点1605个,其中:渝中区40个,渝北区150个,江北255个,大渡口110个,沙坪坝250个,九龙坡170个,巴南150个,南岸230个,北碚80个,北部新区170个。主城区外的各区县烟花爆竹春节临时零售点1780个,常年零售点12000个,这些零售网点完全能够满足市民购买烟花爆竹的需要。

四、烟花爆竹配送工作的注意事项

烟花爆竹既是节日娱乐商品,又是危险化学品,销售季节主要在春节,时间短,对产品货源配送工作要求较高:一是运输车辆要求是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货物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安全知识;二是配送货源时间既不能太早,也不能太迟,太早了对零售店安全压力较大,太迟了又可能满足不了零售店销售需要。今年重庆市主城区配送时间是2009年1月6日,距离销售时间提前半个月;三是配送对象要先远后近,先郊区后城区,配送线路要尽量避开车辆拥堵和人流量大的地区,减少闹市区的安全压力;四是货物搬运必须按安全规范操作,避免产品挤压变形;五是仓库在货源配送期间必须加强安全管理。配送期间,仓库车辆和人员进出频繁,要有序安排好配送工作;六是零售店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爆工作,不能把烟花爆竹与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在一起,特别要防止电线老化或者冬天用电量过大使电线发热,引燃烟花爆竹。

五、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把关措施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与否与产品质量关系很大。市场非法产品质量差,有的产品是用危险性较高的低氯酸钾为原料,有的产品筒壁较薄或者厚薄不均匀,有的产品数量差距较大等等。不仅如此,有的生产企业标识或者包装不合格,有的企业鞭炮存在引火线过短或者过长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影响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和效果。为了加强产品进货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烟花爆竹专营销售公司采取严格措施,控制产品质量:一是在进货前严格审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二是在订货合同中规定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三是在货物到货时查看产品合格证,随机抽查产品质量;四是工商部门对市场流通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把关;五是在产品储存、运输等环节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避免产品损坏;六是专营公司经营的产品品种、规格由相关职能部门作了严格的限制;此外,专营公司还参加了商业保险,如果在燃放中由于产品的问题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将要进行赔偿。这些措施能够最大限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燃放安全,因此,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时一定要购买专营销售点的正规产品。

六、正规烟花爆竹产品的识别方法

怎样识别正规的烟花爆竹产品呢?一是在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购买。专营销售点挂有“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条幅,条幅上印刷了举报电话。专营点有安监部门的销售许可证、供销部门的专营标识和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二是专营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上贴有市安监局、市供销社的联合监封条,内包装上贴有激光防伪标识,生产厂家的品牌、厂名、厂址、电话都清楚地印在包装上面。三是检查产品有无挤压变形和霉变损伤现象。

七、烟花爆竹燃放的正确方法

燃放方法正确与否也是影响安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正确方法是严格按照产品“燃放说明”在规定时间、地点燃放;燃放场地要开阔,四周不要有易燃物;切忌将点燃的烟花爆竹丢入或插在下水道窨井盖里;飞毛腿和魔术弹等类产品,严禁对准人和物,燃放时一定不要用手持;组合盆花必须放置在平地上燃放;燃放熄灭后不要马上靠近检查;未成年人应由成年人陪同看护和燃放。

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还要注意:今年的燃放时间是09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销售时间为09年1月20日至2月9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场所为禁放区域;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八、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注意事项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在春节期间除了要正确燃放烟花爆竹外,还要注意防范烟花爆竹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特别是在外出时一定要关好门窗,清理阳台上的物品,千万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防烟火飞进室内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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