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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殒命,慌不择路还是“别无选择”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11-17 08:55 出处:红网 作者:宋桂芳编辑:@iCMS
第18个“119消防宣传日”刚刚过去还不到一个星期,上海商学院的大火就震惊了全国。面对过期、未使用过的灭火器,陈睿和张燕苹的家属质疑上海商学院,在火灾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18个“119消防宣传日”刚刚过去还不到一个星期,上海商学院的大火就震惊了全国。面对过期、未使用过的灭火器,陈睿和张燕苹的家属质疑上海商学院,在火灾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张燕苹的同学说,“我们是最早来的,这两个灭火器就是从宿舍楼拧出来的,你看,全没打开过,而且还是过期的。”(11月16日《成都商报》)

真相还有待进一步核实,但事故中的漏洞与疏忽似乎越来越水落石出。花样年华的生命戛然而止,没有什么是比这更大的损失。这些天,一些报道或评论在集体反思“大学生的求生能力”,纷纷说着那些孩子在大火面前“过于惊慌”,多用了一些“慌不择路”、“惊慌失措”等词。当然,出于对逝者的尊重,很多人并未过多纠结于个体的求生能力,而是大谈应急避险教育或者求生教育,再往外衍生至素质教育、大学精神云云——但言外之意仍让我倍感忧愤。这样的腔调,实质上还是绕不开“死者未曾使用科学求生方法”之结论。

我注意到香港《文汇报》用的小标题——“迫于无奈,求生变寻死”,报道还强调了一个细节,“有目击者表示,其后两名女生明显是迫于无奈跳下,‘其中一个用手抓着露台铁栏,后来火烧过去了,她只好跳了下来’。另一人被逼到露台角落,身上的衣服已被点燃,最终也被迫跳楼求生。”相较而言,我更相信这样的表述与立场。一者,6楼阳台,不要说大学生,就是稍有常识的小学生,也断不至于贸然就选择“跳楼求生”,这是没有悬疑的选择——与其活活被烧死,不如跳楼求死;二者,所谓“慌不择路”的说法,太过寒冷,此情此景,换作任何人,恐怕也不会不惊慌,冷静下来又能选择什么路呢?门是打不开的,灭火器是过期的,大火越烧越旺,一面是火海,一面是阳台下的天空,请问,该择哪条路?

求生是人的本能,没有经历过火海中生与死的抉择,抛却基本生活逻辑的推演,最好不要妄谈什么方法论。别忙着批评她们“慌不择路”了,如果是我,如果是你,我们一样可能没有选择。求生的方法是重要,避险的能力也关键,但是,在打不开的大门、过期了的消防设备面前,一切都归零。这是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的基本辩证关系。好在这早已不是那个“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的年代,人的能力不是万能的,有时甚至相当渺小——只有正视了这一点,我们才会不断创设更安全的生产与生活环境。

据该校同学们介绍、记者证实,一个从5楼拿出来的“手提式CO2灭火器”的生产日期为1999年11月24日,维修日期为2006年7月14日,而此类灭火器最多只能保质2年。遇难学生生前所在系系主任证实,这个灭火器确实是宿舍楼里的,而且是过期的,他只能表示歉意;但学院吴副书记并不认可,而后家属突然冲到会议室外,随便拧来一个灭火器查看,同样也是过期的。如此消防环境,即便没有此前的那场大火,恐怕迟早也会出事。

一场大火检验了一些消防设备的保质期,只是这个成本太高了,是以生命为代价——但这种检验还是具有普适意义的,我们的身边,学习和工作的地方,虚与委蛇的灭火器、消防栓还少嘛?等有了一个可供安全救济的环境,再来检讨我们的求生能力吧。如果有一条可见的安全通道,再惊慌,我们也能择到那条求生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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