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提高扑救和处置火灾事故的整体能力,10月20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太原杏花岭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对火灾事故应急范围、工作原则、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和火灾预警、预警响应、应急保障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应急预案》明确指出:凡是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扑救困难、投入兵力多、灭火时间长、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事故,均应启动本预案。各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指挥、协同作战,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整合资源、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把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与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相结合,做到一旦发生较大火灾事故,迅速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应急预案》明确要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火灾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绿色、红色表示。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绿色和红色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火灾事故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应急预案》同时强调: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依法实施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要充分认清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加强联系,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做到灭火救援工作反应快、行动快、效果佳,确保万无一失。
《应急预案》的出台,对进一步有效整合火灾事故应急资源和信息渠道,迅速、高效、有序地应对和处置各类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提高扑救和处置火灾事故的整体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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